中山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室是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养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基本场所,在本科教育中起着其他教学环境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学生应重视实验课学习。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前,应认真学习本守则和实验室其他管理规程并严格遵守,增强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要服从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安排。
三、学生在进行实验前须做好预习,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和其它有关内容,并按要求写出预习报告和实验思路;了解实验程序、仪器操作规程、化学品性能和实验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学生须独立完成实验操作,仔细了解仪器设备的结构和性能,掌握其使用和操作方法。
五、学生实验时,须认真正确地进行操作,避免实验事故的发生。学生要爱护仪器设备,除指定使用的仪器外,不得随意乱动其他设备,实验用品不准挪作它用;注意观察实验过程中的各种现象并予以如实记录,善于发现问题,重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六、实验时,要保持室内安静,不准高声交谈,不得到处走动,影响他人实验。实验室内严禁喧闹、串位、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保持实验室拥有安静、清洁的环境。
七、要节约水、电和药品。对有毒有害物品,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处理,不准乱扔、乱放。
八、爱护国家财产,不准乱拆仪器设备。如学生损坏玻璃和其他仪器设备,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说明原因并填写“玻璃和仪器设备损坏情况登记表”,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或丢失仪器者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九、实验完毕,实验数据和结果须经指导教师检查签字后,方能拆除实验装置,再清洁工作台,将清洁后的仪器或工具放回原处;将清洁后的玻璃仪器放到指定地方或送进烘箱进行干燥。学生须将以上清洁卫生、仪器设备和玻璃器皿的处理结果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技术人员,经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十、值班学生要负责实验室的水、电、气、窗的关闭,打扫地面卫生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中山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〇二年六月三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