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7-13

化学教学实验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的队伍建设是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保证,也是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为此,需重视实验中心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实验中心的队伍管理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实验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综合管理体制。

(一) 实验中心在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线上赌博app 领导下,对化学教学实验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完成实验中心承担的化学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任务。

(二) 实验中心招聘的人员根据其所学专业,分别参加相关实验室工作,在各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虚心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所在实验室的教学、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 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设置明确的岗位职责,选人上岗。

上岗人员要积极主动完成本岗位的工作。

 

二、实验中心各类人员的考核

为了加强对实验中心各类人员的管理,正确评价其表现、业绩和贡献,充分发挥各类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实行各类人员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职务晋升、津贴发放、奖励等评定的依据。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能”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的熟悉程度、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技术管理能力。

3、“勤”包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出勤率。

4、“绩”包括工作业绩、实验教学改革的创新效果、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成绩和贡献。

(二)考核重点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实验教学的创新能力及工作业绩为主。实验指导教师和参与指导实验的研究生对实验中心人员的实验准备情况、仪器设备维护管理情况等作出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与自评、实验室主任和实验中心考评相结合。

(三)为了掌握各类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表现,要求各类人员填写“工作日志”和“考勤表”。

(四)每月进行一次各类人员的考核。当月底,各类人员将“实验中心考核表”交学科实验室主任提出考核意见并签字后,由实验室主任统一交实验中心进行考评、存档。

(五)实验中心对各类人员的考评结果反馈给个人和相关实验室,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考核促贡献。

(六)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德10分,能20分,勤20分,绩50分。

(七)考核不合格者,降低奖金、津贴,经教育仍不改正,调离岗位。

 

中山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2年12月15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