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实验室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学校和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根据教学需要而进行的工作安排和调配。互相学习、互相配合,团结一致,做好化学教学实验教学工作。工作应积极主动,做好学院因需要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条 遵守劳动纪律,实行签到坐班制,上班时不擅离职守;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在实验教学运行期间,实验室开放时间不受上述时间段限制,需服从教学安排,准时开放实验室;节假日和暑假期间的实验室开放时间由实验课程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确定,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第三条 努力学习,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掌握常用仪器设备的用途和使用方法;熟悉各种实验所需的材料和试剂的性能、用途、储存和配制方法;初步掌握有关简单仪器的维修;熟悉实验室内水、煤气管道的走向情况;努力掌握所开设实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能根据实验教材进行实验;尽可能做到一专多能。积极参加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并对实验安排、教学改革提出好的建议。
第四条 根据实验教学内容要求,正确提供所需的药品、试剂、溶液和其他材料,做好实验辅助器材的准备;提供处于可用状态的所需仪器设备,须保证每个教学实验能正常顺利地进行;协助教师做好预备实验,在仪器使用方面为教师提供帮助。
第五条 负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实验材料及玻璃仪器等的请购和报帐、管理、领用储存以及实验后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新进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负责仪器设备和化学试剂等的分类管理;负责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争取做到小修不出门,定期(每两周一次)对仪器设备(含计算机)进行检查、通电,确保仪器能正常工作;做好学生损坏仪器等的登记和赔偿工作。
第七条 记好工作日记,负责实验室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登记、报废与变更,做好其帐、卡等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根据学院制定的“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管理条例”,做好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工作,须确保实验室干净、整洁;保护环境,做好废液、试剂的处理及回收工作。
第九条 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对外宣传,完成学院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中山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OO二年十二月五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