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7-13

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3、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实验室。

4、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5、实验室仪器、设备逐步对学院内教师、研究生开放。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7、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8、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9、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二、实验室管理办法

 

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2、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3、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

4、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

5、实验室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6、因有些仪器设备必须有规定的预热时间,故需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预约登记,否则管理人员将不能保证做实验的时间。

7、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8、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三、管理人员职责

 

1、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

2、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5、认真负责做好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申请作出安排调整。

7、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仪器。

8、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9、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10、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11、做好仪器设备的自检工作。保证按期检定。

 

四、实验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4、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5、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五、实验室的环境条件

 

1、办公环境应与实验环境分开,以确保良好实验条件。

2、实验室的高压气瓶应按要求存放, 保持良好的通风并避免阳光直射。

3、实验室需要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电源电压变动应在±10%内,要求有足够的负荷量。

4、实验室通道、门口不能堆放任何杂物。

 

六、实验室卫生制度

 

1、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鞋、帽。

2、工作结束后,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内,保持工作台整洁。

3、实验室产生的工作废液,应妥善处理。属剧毒或强致癌物质的,必须与保卫部取得联系并统一处理,其他废液(如:强酸或强碱废液)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OO二年十二月五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