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7-13

第1条  管理目标

 

1、使化学品流通顺畅,减少库存。

2、当意外事故发生时,可在最短时间内掌握意外现场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

3、定期检验化学品的使用情形,确保各实验室化学品贮存安全和废弃化学品得到妥善处置。

 

第2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

 

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也称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都属于化学品。

本规程适用于全校各类实验室所使用的各类化学品及实验产物的管理。

 

第3条  管理方式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全校化学品管理人,而各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化学品管理人。根据我校实际,各校区设立化学品仓库,由其行事全校化学品管理人的职责。

 

第4条  管理职责

 

1. 全校化学品管理人

(1)全校化学品清单的汇整、建档与更新;

(2)提供各实验室化学品的编号原则;

(3)提供全校化学品清单的查询服务;

(4)全校化学品的流通;

(5)督导各实验室进行化学品定期盘查、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及处理。

2. 化学品仓库职员

(1)化学品的订购及收货检验;

(2)化学品的管理;

(3)化学品管理数据的制作与建文件;

(4)化学品管理数据的更新;

(5)定期盘查库存的所有化学品;

(6)定期收集各实验室交送的化学废弃物,并负责将其移交给校外化学废弃物处理机构集中处理;

(7)检查各实验室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及化学废弃物的处理情况。

3. 实验室化学品管理人

(1)实验室化学品的管理;

(2)化学品管理数据的制作与建文件;

(3)化学品管理数据的更新;

(4)定期盘点实验室内所有化学品;

(5)实验项目及方法的管理;

(6)实时提供最新的化学品清单并上报全校化学品管理人。

 

第5条  作业流程

 

我校化学品按以下作业流程进行管理:

 

第6条  化学品管理模式

 

除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物外的各类化学品按以下程序进行管理:

1. 提出化学品需求

实验课程负责人和各课题组向化学品仓库提出其需求。

 

2. 确认是否有库存

化学品仓库职员查阅化学品的库存情况。

 

3. 订购化学品

(1)化学品的订购,根据学校化学品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

(2)化学品订购前,应先核对其是否属于专管毒性化学物质或麻醉品,

若属该类物质则应取得使用贮存登记备查或核准文件后方能订购、贮存、使用。

 

4. 收货检验

(1)收货时,化学品仓库职员应负责核对化学品的品名、规格、等级、

厂牌、数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查验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MSDS)及粘贴危害标志(物质安全数据表及

危害标志可要求厂商提供);

(3)检验化学品的安全性(容器是否完整、无破损)及标示;

(4)粘贴化学品标示(附件1)。

 

5. 化学品管理数据文件的建立与更新

(1)化学品管理数据文件的建立与更新: 建立化学品基本数据于实验室化学品清单中,并及时更新化学品管理数据。

(2)化学品的编号:由化学品仓库负责人统一建构化学品编号格式,以便统一管理。

(3)实验室化学品的管理数据包括:

☆ 实验室化学品清单(附件2)

☆ 化学品的基本数据

☆ 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MSDS)

(4)实验室化学品清单的制作原则

☆ 实验室化学品清单统一由化学品仓库负责人提供格式,制作化学

品清单时可参考本运作规范之附件2。

☆ 实验室内所有化学品均须列于清单上

化学品清单上必须详列化学品的存放地点,而且盘点时可依化学品清单上的数据,寻到所需化学品及存放地点。

 

6. 化学品的存放

在实验室内要储存尽可能少的化学品,并遵循以下原则:

(1)化学品应依其特性予以分类分区管理存放。参考物质安全数据表及不兼容物质对照表,做到酸碱分区、可燃酸碱分区、可燃氧化性分区,并备置适当的消防设备。

(2)危害性化学品应依规定贴好危害标志(附件3),危害标志可请厂商提供。

(3) 毒性化学物质最好上锁,而放置实验室其它化学品的药品柜亦最好上锁,确实做好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4)专管毒性化学品的管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运作管理规定办理。

(5)化学品应具备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并置于明显易取得处。

(6)高压气体钢瓶的放置:高压气体钢瓶应于容器上明显标示图示、成份、危害注意事项等标示。高压气体钢瓶应置于通风良好的场所、隔离热源并避免日光照射、温度保持于40℃以下。高压气体钢瓶放置时需有安全固定措施或置于气瓶柜中,以防地震时发生危害且放置场所应明确标示。

(7) 可燃性化学品的保存:可燃性化学品应保存于阴凉、通风且远离火源处;极易燃性化学品应置于防火柜中;不要将大量的易燃化学原料存放在实验室里,需要多少取多少,把需要用的化学品放在试验台上,剩余的化学品要存放在易燃化学品储存柜内。

(8)玻璃、易漏有害性化学品容器存放位置不得过高。

(9)化学品储存室应有明确标示,不使用时应上锁。

(10)对于单个容器盛放数量较多的化学品(例如:大于1加仑的化学品)要单独储存在一个地方;将易燃液体从5加仑或者更大的金属容器内倒出,这样的操作不得在实验室里进行。

(11) 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下储存化学品。化学品存放地点须远离高温源,例如蒸汽管线、实验室里的烘箱等;不要将化学品储存在阳光能够直接照射的地方,如靠近窗台处。

(12)接收化学品,打开包装时,要登记时间。如果化学品经过长期储存后出现变质、有危险性的话,说明该物质已经超出了保质期。

(13) 要定期目测原料和包装容器。目测项目如下:

- 液体的混浊度

- 原料的颜色变化

- 固体中是否出现了液体或者液体中是否出现了固体

- 容器的外围是否有原料溢出

- 瓶内的压力情况

- 容器的腐蚀情况

(14)化学品不要存放在实验台上。因为化学品存放在实验台上,化学品可能会暴露出来,可能会引起火灾,也很容易被碰倒。每种化学品都应该有特殊的储存地方,用完后要即刻放回原处。

(15) 实验室的药品架的外沿应该有挡板,以避免盛装化学品的容器从药品架上掉下来。不得将药品架的外沿取下来!不能将液体或者腐蚀性化学品存放在视力水平以上的架子上。玻璃容器不要存放在架子上。如果化学品易出现喷溅或者容器破裂时,应该使用适宜的辅助容器或者托盘储存化学品,减少化学原料的用量。使用圆底烧瓶时要用软木圈支撑住圆底烧瓶或者使用其它方法使之不会倾翻。

(16)不得将化学品存放在地面上,即使是临时放置也不允许!

(17)不再使用的化学品要正确处理或者送给能使用它的其它科研小组。

(18)不要将易燃化学原料储存在家用冰箱中。在实验室里,只有易燃化学原料用的防爆冰箱才能用来储存须低温保存的化学品。

(19)所有在冰箱内存放的容器要封好盖,避免释放出来的蒸汽相互作用,同时也可以减少气味。带有软木、橡胶或者玻璃止动圈的烧瓶不要存放在冰箱内以防止其出现泄漏。所有存放在冰箱内的容器都要贴上标签。

(20) 将冰箱内的原料列出清单,以避免冰箱内存放的原料过多、过于拥挤,时间长了会忘记冰箱内存放的原料。偶尔要为冰箱除霜,以便冰箱内的化学品不会结冰!

(21)在将易燃化学原料存放在冰箱里之前,要明确该原料是否适合在低温下储存。闪点低于冰箱温度的化学品不要存放在冰箱内。不要在冰箱内存放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物质(例如:醚)!

(22)不得将通风橱用作化学品的存放地,因为这样可能会严重破坏通风橱的通风效果,而且各类化学品混放在空间较窄的通风橱可能会因操作失误等原因而发生危险事故。

(23)有些化学品的毒性要求将其隔离储存在单独的一个储存地点。例如:剧毒、且又易燃的化学品,应该单独保存在易燃物质储存区,以避免出现意外泄漏。

(24)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原料

过氧化物极不稳定,有些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化学品经常在实验室里使用,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原料会成为实验室中最危险的物质。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原料与空气、水份或者杂质反应生成过氧化物。蒸馏会加大这些原料生成过氧化物的可能性。有机过氧化物对于震动、火花、高温、摩擦、撞击和光都非常敏感。很多在实验室里用来合成过氧化物的原料对震动的敏感性比TNT还强。盛装含有过氧化物的醚类物质的容器上的螺丝被拧开时产生的摩擦可释放出足够产生严重爆炸的能量。

 

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原料的使用和储存应遵循以下规则:

a. 目检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液态原料,检查是否出现结皮或者粘度是否有变化后,再打开容器。要特别注意螺丝帽的周围。过氧化物通常在蒸发的过程中形成,因此过氧化物很可能在螺丝帽下的螺纹处生成。

b. 要注明所有的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原料的接收日期、保质期。像二异丙醚、二乙烯基乙炔、氨基钠和氯化乙烯基叉这样的化学品保存3个月之后就要废弃掉。像二氧杂环乙烷、二乙醚和四氢呋喃这样的化学品应该在保存一年后,根据废物管理部门的环境管理操作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c. 储存所有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原料时,要注意远离高温、阳光直射和火源。阳光直射会加速过氧化物的生成。

d. 将盛装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原料的容器上的盖子盖紧、罩上顶罩,以避免化学品蒸发、浓缩。

e. 不要把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原料存放在带有螺丝帽的盖子或者玻璃止动器的容器中。一定要避免摩擦。也不要把这些化学品储存在透明的玻璃瓶中,因为透明玻璃瓶会透光。

f. 如果醚中混入了过氧化物或者过氧化氢,可以采用这样一种方法进行检测:把醚和10%(wt/wt)的澄清碘化钾溶液混合,由于碘离子被氧化成碘单质,因此颜色变黄,这表明有过氧化物存在。通过氢化铝锂(LiAlH4)蒸馏的方法把少量的过氧化物从醚中提取出来,氢化铝锂既可以减少过氧化物,也能把污染物水和乙醇除掉。然而,若你怀疑化学品中可能存在过氧化物,则可以联系化学废弃物管理部门寻求更好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发现容器中或者顶罩周围有固体生成,千万不要试着打开容器或者挪动容器,而应联系化学废弃物管理部门寻求更好的处理方法。

g. 除非知道醚中含有过氧化物,否则千万不要对醚进行蒸馏。

(25)当实验室内操作人员工作结束、毕业或者转学时,要正确地处理所有的危险化学原料,或者将危险化学原料移交给实验室化学品管理人。

 

7. 化学品的使用

(1)实验室化学品的取用均须经实验室化学品管理人的同意;

(2)化学品仓库职员应根据化学品及其产物实际使用情形,随时更新实验室化学品的管理数据;

(3)专管毒性化学物质、危险物质、有害性化学品、麻醉性化学品等使用前,应设法取得该物质的安全数据表并详阅,并评估运作场所的设施状况是否符合该物质运作的安全需求;

(4)使用旧容器盛装化学品时,应去除旧容器标示并清洗干净,盛装后予以标示内容物名称、图标及注意事项等。

 

8. 化学品的弃置

实验室化学品空瓶及报废化学品的弃置,均依照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和特殊废弃物管理作业规范进行。

 

9. 更新化学品管理数据

化学品仓库职员依据实验室化学品之实际使用情形,随时更新化学品管理数据。

(1)实验室化学品管理人:依据实验室化学品的实际使用情形,随时更新化学品管理数据,每月将最新的化学品清单传给全校化学品管理人;

(2)全校化学品管理人:定期(每学期)汇总各实验室的化学品清单及更新全校化学品清单。全校化学品管理人亦负有全校化学品盘点之责,每年对全校化学品实施全面盘点一次,若有与化学品清单不符之处,应要求立即更正。

 

第7条  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1. 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其品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主要有鸦片类、可卡因类、吗啡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入。

2. 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我校医疗和教学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3. 各附属医院药剂科必须严格执行和监督所在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长和医务科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4. 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需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须经医院批准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5. 药剂科和各医疗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实行“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用处方的管理制度。

6. 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点。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设置专用帐卡)。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

7. 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夜班例外)方准发出。

8. 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我校各附属医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9. 麻醉药品、医疗性毒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超过常用量时,必须由医师另行签字,超过极量时需经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批准,外用药不在此限。

10. 麻醉药品使用后,废安瓿必须收回集中销毁。

11. 医师所开写的麻醉药品注射剂,一律限在本院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回使用时,须由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在医院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调剂室方可配发。只限一次用量。

12. 医院临床确诊的晚期癌症患者,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凭医院疾病诊断书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

13. 哮喘、神经官能症、精神及其他慢性病等特殊需要的患者,需连续使用或超量使用医疗性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时,须由医师在处方上签署意见,可做特殊处理。

14. 调剂室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定额管理。在交接班时,应严格履行点交手续。保管人员工作调出时,要履行交接手续,药剂科负责人监交。

15. 对少数破损、短少等麻醉药品的处理,可按季汇总列表,说明理由,经科主任批准,报主管院长备案。医疗科(室)剩余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16. 药剂科主任应定期到各医疗科(室)检查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院长。

17.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18. 药剂人员应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动群众共同管好,保证麻醉药品合理使用,杜绝流蔽。

19. 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单独装订成册,须完整保管三年备查。医疗性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保存两年备查。普通处方保存一年。

20.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

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销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第8条  化学废弃物的分类

 

任何废弃的物质都被认为是化学废弃物,可分为两大类:

A类:特别危险的废弃物;

在废弃物集中地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废物;

危险药物;

危险物品,如压缩性气体、水反应性材料(如电石,金属钠)、可自燃的材料(如镁合金,白磷或黄磷)、氧芴(Dibenzofurans, 农药)、二噁英(Dioxins, 危害人类健康)、毒物。

B类:涉及多数化学废弃物,常见废弃物如酸、碱、有毒金属、矿物油、有机溶剂。

危险物品,包括:腐蚀性废料(如乙酸等)、毒性物质(如苯胺,四氯化碳等)、可燃气体(如乙醚,CS2等)、助燃剂(如硝酸盐,高氯酸盐等)、易燃物品(如薄膜,乌洛托品等)、其他物品(如过氧化苯酰,硝化棉等)。

针对以上化学废弃物类别(附件4),学校将委托有关部门(政府指定的化学废弃物处理厂)对我校各校区所收集的化学废弃物提供核心处理服务。

若需要进行化学废弃物处理,各实验室和课题组及时与各校区“化学品仓库”管理办公室联系。

 

第9条  以下情况不属于化学废弃物

 

1.中性盐(不包含附表1中所列部分)。

2.仪器清洗用水、擦处污垢所用的含较低化学成分的纸或布。

3.附件4中未列出的常见金属,如:Cu、Fe、Sn、Zn等。

4.试验使用的家用化学品,如:肥皂、去污剂等。

5.浓度在附件4所规定的限度以下的稀酸碱。

 

第10条 标准化学废弃物容器指定由化学品仓库办公室提供。如有废弃物产生,即与该办联系,索取废弃物容器。化学废弃物处理厂直接接受收集在标准废弃物容器中的废料。对于体积较小的废料发生装置(< 4升/月),废弃物容器要专门安排。化学品仓库办公室将按要求把标准废弃物容器交付给废弃物制造者。依照以下信息进行交接手续的办理:姓名(本科生或研究生也要提供其姓名),系别,废弃物类型,所需废弃物容器数目,地点及联系电话。

当废弃物容器装满四分之三时就应与化学品仓库办公室联系,以便及时运走废弃物。

若废弃物容器运送到无人值班的库房,请先与化学品仓库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获得可用库房。

 

第11条  化学废弃物容器

 

1.化学品仓库办公室提供的废弃物容器有20L和100L两种(建议采用这两种容器)。制作材料有塑料、碳钢及塑料衬里金属。

2.每一个20L废弃物容器的壳体上都有两个标签,分别标明废弃物的“名称”和危险性。用户要确保两份标签不脱落遗失。

3.一个塑料制的废弃物日志夹务必与化学品仓库办公室提供的废弃物容器附带在一起。

4.目前化学品仓库办公室只为13种化学废弃物提供收集容器。这些废弃物是:废弃的卤代溶剂、非卤代溶剂、无机酸、碱、润滑油、胶片定影剂和显影剂、金属离子溶液、有机酸、氢氟酸、氰化物、含Cr(VI)的溶液以及凝胶废物。

 

第12条  化学废弃物收集

 

1.卤代溶剂类废弃物容器

含卤的有机溶剂(如三氯甲烷、四氯乙烯、二氯甲烷等)和其他含卤的有机化合物都应收集在这种容器内。

2.非卤代溶剂类废弃物容器

非卤代溶剂类是指不含卤的有机溶剂和其他化合物,如丙酮、己烷、石油醚等,它们需要用此容器收集。

3.无机酸类废弃物容器

这种废弃物容器是专门用于盛放无机酸的,有机酸应装进有机酸废弃物容器中。

4.碱类废弃物容器

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应贮存在这种容器中。

5.润滑剂类废弃物容器

泵油、润滑油、液态烷烃、矿物油等,应存放于此类容器中。

6.废胶片定影剂废弃物容器

此类容器专用于电影胶片和照相胶片生产及使用处理过程中所用定影剂而产生的废弃物。

7.胶片显影剂类废弃物容器

此类容器专用于胶片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显影剂废弃物。

8.金属溶液类废弃物容器

含金属(离子或沉淀)离子的溶液,应当在此容器中处理,但汞、铬(VI)、硼除外。含汞、铬(VI)、硼的废料应单独收集,化学废弃物处理厂将为盛放这些金属的废弃物容器提供新的流程。如金属离子溶液中此类金属的含量低(无机汞<100mg/L, 有机汞<50mg/L), 可不予分离。酸碱中金属离子或沉淀都可在此容器中进行处理。金属汞不能收集在此废弃物容器中,须打电话至化学品仓库办公室,请求对汞进行专门收集。

9.有机酸类废弃物容器

这类容器用来收集废有机酸。如有机酸的产量较低(< 4L/月),那么允许分别在“非卤溶剂或卤代溶剂”废弃物容器中处理。

10.氢氟酸类废弃物容器

若现场没有此类容器,且此废料量又少(小于无机酸废料总体积的30%),那么可在无机酸废弃物容器中处理。

11.氰化物类废弃物容器

此类容器中的废料务必保持强碱性,以免有氢氰酸气体溢出。

12.含有硼和六价铬的溶液

对于含有硼和六价铬的废液,一定要放入特定的容器中,而且实验室要为它们设计专用的排放管道。

13.凝胶状废弃物容器

这种容器用来盛装凝胶废弃物,如聚丙烯酰铵或琼化糖凝胶。另外也可以用来盛装少量的其它已玷污的原料和生化药品。

14.废弃物的混和要按其主要成份分门别类

(1)含氰化物的废物要严格控制,全部倒入指定的废弃物容器中。

(2)含有硼、汞和六价铬的废液也要全部倒入指定的废弃物容器中。例如:包含有1mol/l的镍、1mol?L-1的银和0.5 mol?L-1的汞的水溶液就一定要倒入指定的汞废弃物容器中。

(3)如果是沉淀或是含金属元素溶液的废料,应该根据不同的pH值倒入专用的酸或碱的废弃物容器中。如果是pH为中性的废料则应该倒入相应的碱性废弃物容器中。

(4)如果一周内废弃的定影剂、显影剂和冲印剂不超过5升,则可以将所有废料倒入“冲印剂”废弃物容器中。

(5)所有包含有卤代物的废料,就算是只含有少量的卤代物,也应该全部倒入专用的卤代物废弃物容器中。

15.对于可以明显区分的液相,如水相与有机相,则应该分别倒入相应的或是相近的废弃物容器中。

16.只有部分废弃物可以直接进入城市下水道系统,即:

无机酸中和至pH=6?10;

碱中和至pH=6?10;

无毒性的无机盐水溶液,其pH=6-10。

 

第13条  预防危害

 

1.取用化学药品时务必佩戴护目镜、手套和实验服。

2.必须在通风橱里转移有烟或雾的废物。

3.一种新废弃物必须在通过“兼容性测试”后方可倒入相应的废弃物容器中。

4.“兼容性测试”必须在通风橱中完成。

5.为防止有毒或有害的烟或是雾的扩散,在每次废物处理完成之后都必须盖紧废弃物容器的盖子。

6.高反应活性化合物、能与水反应的化合物以及强氧化还原性的化合物不可与其它任何化学废弃物相混合。这些化合物务必用不同的容器分开盛装,并应用专门的程序处理。爆炸物和能与水反应的物质分别列于附件5与附件6中。但是,由于化学品为数众多,此表仅供参考。

7.若化学废弃物在通风橱外进行,操作者应佩戴有合适过滤器的防毒面具。有关防毒面具的选择和尺寸信息请与化学品仓库办公室联系。

 

第14条  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1.废弃化学品含有高反应活性化合物、能与水反应的化合物以及强氧化还原性的化合物时,它们不可与其它任何化学废弃物相混合。这些化合物务必用不同的容器分开密闭盛装,并应用专门的程序处理,详见本规程的“五、特殊废弃物处理”。

2.在搬运包装前务必要做废弃物之间的兼容性测试。

3.在通过兼容性测试后,任何一种新的化学废弃物都应该放入相应的容器中。

4.为防止溢漏,每次装入新的废弃物前都应该检查容器内的液面高度。并且在化学品仓库办公室搬运前都不可装满,只能按照容器容积的70%-80%盛装。

5.应用漏斗和碟子盛装容器,以防止溢出。

6.每装入一种新的废弃物,都应该立即在“化学废弃物日志”中标明。

 

第15条  兼容性测试步骤

 

1.兼容性测试必须由有经验的实验员在通风橱中完成。

2.必须保证通风橱能顺利通风,通风橱的窗框高度至少应低于肩的水平。

3.吸取50 mL废料样品到大口的烧杯中。

4.将一支温度计插入大口烧杯中。

5.慢慢加入新的化学废弃物,容积比例则应控制在指定的比例范围内。

6.如在5分钟内有气泡产生、冒烟或是有明显的升温应立即停止混合。这些都表明废弃物之间不相互兼容。必须将废弃物倒入不同的容器中,并且应该将其不兼容的情况记录在“化学废弃物日志”(附件7)中。

7.如无异常情况发生,则可以将新产生的废弃物倒入相应的废弃物容器中。

 

第16条  化学废弃物日志(附件7)

 

1.填写化学废弃物日志的注意事项

(1)必须依据化学废弃物处理厂的要求处理化学废弃物:每一种废料倒入废弃物容器时都必须正确地记录在化学废弃物日志中;在废弃物容器交与化学废弃物处理厂时必须附带相应的废弃物日志;对于没有相应废弃物日志的容器,化学废弃物处理厂可以拒绝接收。

(2)必须符合环保部门颁布的《化学废弃物的包装、标示和储存条例》的规定。

(3)必须提供有关废弃物容器中废弃物兼容性的记录。

(4)必须为化学废弃物处理厂提供有关废弃物的处理信息。

3.必须使用黑色非水溶性的墨水,用钢笔整洁清晰地填写表中的各栏。铅笔、毛笔或是水溶性的墨水笔都不可选用。标签如有任何的不完整、不完全或是涂污都将不被接受。

4.必须用大写字母书写包括有化学反应物和反应过程的废弃物的化学全名。不可使用缩写和简写!必要时最好标明化学分子式。

5.必须标明倒入废弃物容器中的废料容积和重量。

6.对于废弃的润滑油、定影剂、显影剂或冲印剂,可以不用化学废弃物日志。盛装以上几类废料的废弃物容器不必贴标签。

7.附件8是“化学废弃物日志”的两个示例。

 

第17条  废弃物制造者的责任

 

1.向化学品仓库办公室索取合适的废弃物容器。

2.将废弃物安全地盛放于废弃物容器中。

3.立即、正确地填写“化学废弃物日志”。

4.在实验室中将废弃物分门别类,存放于不同废弃物容器中。

5.请求化学品仓库办公室收集废弃物。

 

第18条  特殊废弃物处理

 

1.特殊废弃物的类型

本规定涉及的特殊废弃物包括以下几类:

(1)反应活性较高的化学药品

(2)水反应性的化学药品

(3)不能通过兼容性(或可混性)测试的废弃物

(4)废弃的药品

(5)过期的药品

注:所收集物料的物理状态可以是液体、固体和淤渣。

2.反应活性较高的化学品

(1)反应活性较高的、易与水反应的、易爆的、或浓缩的强氧化剂、还原剂一定不允许和其它化学废料混合。

(2)易爆和反应性较高的化学物质清单可从SEPO处索取。虽然列表中列出的此类化学物质很多,但不一定绝对完整(这一点必须注意!)。

(3)洞悉你所用的化学药品的性质,才能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因为,没有什么程序可以代替有经验的操作者所提供给人们的安全建议更有效。

3.特殊废弃物的处理

(1)尽可能将化学药品存放在原容器中,若原容器不足,则可把其封装在塑料袋或能与之兼容的坚固容器中。

(2)处理封装好容器后,每个容器(内装按规定收集的废弃物)都必须附带一个“特殊废弃物复核身份证明表”(附件9)。学校拒绝收集任何没有完整填写此表的盛有废弃物的容器。填写时一定要用永久性黑色墨水。禁止使用铅笔、自来水笔或毛笔填写附件9。

(3)可能发生爆炸的化学品的处理

当不正确储存或超过储存期限时,许多普通的化学品和试剂也可能变得易爆或对冲击敏感。这些材料要求特殊的搬运方法,且一般不与其他化学废弃物一起收集。当不正确搬运这些材料时,它们易变得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材料将对大学构成相当大的威胁。

若严格遵循下列规程,这些材料所固有的威胁将得到有效控制。学校化学品管理人要求各院(系)认真审查并遵守这些规程。

① 可过氧化的化学品

当多种化学品暴露在空气中时,它们能够形成具有强爆炸性的过氧化的化合物。过氧化物对热、摩擦、撞击和光军相当敏感,属于实验室内最有害的化学品。这种问题在乙醚中普遍存在,也发生在许多其他有机化合物中,和某些碱性技术和氨基化合物中。许多重大的实验室爆炸事故是由于搬运老化过期的乙醚导致的。因此,务必十分小心,以防在这些化学品中形成过氧化物。

防止过氧化物的形成取决于仔细、分类地控制可过氧化的化学品。大多数可过氧化的化学品中添加有抑制剂,以延缓过氧化物的形成。通常,这些抑制剂一直有效,直到第一次打开容器为止。建议处置一年后未开封的乙醚。

为预防可过氧化的化合物中生成过氧化物的风险,须采取以下两个步骤:

* 注明日期:给以下所列的可过氧化的化学品注明接收日期和第一次开瓶日

期:

可过氧化的化合物名称:

接收日期:

开瓶日期:

开瓶后六个月内丢弃或测试。

* 丢弃已开瓶的可过氧化的化学品:通过化学废弃物管理部门,在以下所列的时限内丢弃已开瓶的可过氧化的化学品:

a 有严重危害的过氧化物须在三个月内丢弃,它们包括二异丙醚、二乙烯基乙炔、钾金属、钾酰胺(氨基钾)、氨基钠、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烯)等。

b 高危害的过氧化物须在六个月内丢弃,它们包括异丙基苯、环己胺、环戊烷、二乙醚、二氧杂环乙烷、2-乙氧基乙醇、甘醇二甲醚、呋喃、甲基异丁酮、四氢呋喃、乙烯醚等。

以上不是一个完整的列表。生产商一般注明可过氧化的化学品的危害性,以提醒用户警惕。对于可过氧化的化学品,使用者须注意生产商提供的生产日期和推荐的有效期限。

过氧化物形成的一个明显标志就是液体中的结晶现象。然而,在没有明显结晶的情况下,危险的过氧化物可具危害性。在容器瓶盖和螺纹处可形成过氧化物结晶体。这些材料应尽可能通过化学废弃物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处置。

② 苦味酸和其他多硝基化合物

苦味酸普遍用于实验室中,是一种相对安全的化合物。为了使其保持稳定,通常所售的苦味酸中添加了10%的水。当苦味酸失水干透或形成某些金属盐时,它会变得易爆。为了安全地储存苦味酸,应采取下列步骤:

* 不得将苦味酸储存在带金属盖的容器中或与任何金属接触。

* 经常检查苦味酸,以确保它保持湿润。根据需要加水;储存在阴凉处;不得将苦味酸放置在干燥器中。

* 不要试图打开旧的或干的苦味酸的瓶子。尽可能将这些材料送化学废弃物管理部门。

若你使用其他多硝基化合物,需了解有关搬运和储存这种化合物的信息,请联系化学废弃物管理部门。

③ 叠氮钠

叠氮钠尽管不存在内在的不稳定性,但若受到污染或不正确使用,也可形成极易爆炸的叠氮重金属。如果通过下水道处置叠氮钠溶液,则可在管道内形成叠氮铅或铜。请注意,不得将叠氮钠迅速加热或储存在有金属化合物的容器内。

4.特殊废弃物复核身份证明表的处理

(1)与化学品仓库管理办公室联系

① 填写特殊废弃物(废弃的或过期的)表(附件10),此表系那些废弃的或过期的化学药品所专用。

② 填写特殊废弃物(无兼容性的废弃物)表(附件11),此表专用于那些反应活性较高、水反应性的、无兼容性的废弃物。

(2)将填好的表送至化学品仓库管理办公室。

(3)该办复阅已有的档案资料,并向“危险废弃物处理公司”提供信息。对于以特殊废弃物方式处理花费较大的废弃物,广州市环保部门将单独安排处理。

(4)依照环保部门的建议,危险废弃物处理公司将通知化学品仓库管理办公室,由其制定待处理废弃物收集计划,并通知废弃物制造者。

(5)此表可向化学品仓库管理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索取。

下述废物不能以特殊废弃物服务方式处理:可以通过标准的废弃物容器进行安全处理的废弃化学品。这些废弃物类别列于“化学废弃物处理规程”中。若需对化学废弃物处理进行咨询,请与化学品仓库管理办公室联系。

 

第19条  可致癌的已知化学品

可致癌的已知化学品列于附件12。

 

中山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