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关于化学实验中作弊行为的若干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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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13
第一条 凡在实验中伪造数据,涂改数据,伪造产品,虚报产量,抄袭他人报告,以及经实验教师认定的其他行为,均属作弊行为。
第二条 作弊次数采用累计办法。教师认定作弊,应立即写出报告并在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第一次作弊,当次实验以零分计,本实验课总成绩中扣除10分,最高成绩不得超过70分。写出书面检讨,在班级口头检讨,全院通报批评。
第二次作弊(本科生期间累计),本门课以不及格论,需交费重修。本人写出书面检讨并在班级检查,报学校备案,给予记过处分。本院不得录取为研究生,本院教师不得为其写推荐信。
第四条 自费重修实验课的交费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线上赌博app 从事实验课学习的各专业本科生。
中山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OO二年十二月五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