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7-13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本实验室煤气、电源和水掣总开关位置,熟悉灭火器材(灭火筒、灭火药粉、防火砂和麻包等)及各种钢瓶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不熟悉者不准做实验。

第二条 每次实验,必须预先了解所用药品和仪器的性能,切实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化学反应及实验操作过程发生着火和爆炸。

第三条 万一出现意外事故要及时报警(火警电话外线:119)和通知学院有关负责人。师生应通力排除抢救,事后要作书面报告。

第四条 要严格执行学校、学院规定的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等药品的管理制度。要经常保持仪器和实验室整齐、清洁、干爽。

第五条 下班时要注意关闭门窗和煤气、水电开关。

第六条 寒暑假和法定节日进入实验室加班,须预先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禁止在实验室吸烟。不得在实验室煮吃食物、打牌、下棋、聊天、打闹、唱歌和开收音机,以保证注意力集中,保持实验室的安静。

 

中山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OO二年六月三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