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查的通知
稿件来源:院办
发布人:张艳萍
责任审核人:陈文波
发布日期:2020-01-20
各导师、研究生: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导师应对“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以下简称:“优生优培”生)上一学期的学习和研究进展等情况进行考查。
考查内容主要包括:“优生优培”生在秋季学期内课程学习情况及科研工作表现。“优生优培”生在学期间其学业须达到的基本要求见《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
学期考查以导师意见为主,导师应对“优生优培”生是否继续按“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培养给出明确意见。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至学生本人,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优生优培”生需填写《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期考查表》(附件1)(每人一式三份),交导师填写意见后,于2020年2月15日前交丰盛堂A204办公室。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优生优培”生需按期进行学期考查,请各位同学按时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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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