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安全标准
2.1 一级标准
不需要任何的安全规则。
2.2 二级标准
1)绝对禁止任何人长时间注视激光光源;
2)除非基于有益的目的并且照射强度和持续时间不超过允许的上限,否则严禁把激光 器对着人的眼睛。
2.3 三级标准
1) 不要将激光器对准人的眼睛;
2) 只允许经验丰富的人员操作激光器;
3) 尽可能使光路封闭。即使一层透明的挡板也能防止人将头或反光物品放到光路上。 挡板应当设置在实验的主光路和每一个次级光路的末端上;
4) 在激光的输出端应当放置衰减器、起偏器和光学滤波器等,把激光的功率减少到最 小的使用水平上;
5) 约束好观看者;
6) 应当使用警示灯或警报器指示激光器的工作状态。当激光不可见的时,例如红外激 光器,这一点尤其重要;
7) 不能允许使用激光追踪非预定目标的汽车或飞机;
8) 只在限定的区域操作激光,例如,在一个封闭没有窗户的房间里。在门贴上防止警 告标识;
9) 光路尽可能要布置在远高于或远低于人坐着或人站着观察时人眼的高度。激光器应 该牢固固定,确保光束只沿着预定的路径传播;
10)在存在直射、镜面反射光对人眼造成潜在威胁的情况下,必须始终对眼睛进行合理 的保护;
11)应当安装一个钥匙开关以减少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人对实验造成的干扰;
12)绝对不允许用光学仪器直接观察激光的直射光或者镜面反射光,如在没有使用提供 足够保护的滤波片的情况下使用双筒望远镜或望远镜;
13)移除激光光路附近所有不需要的光滑表面。不要使用反光物品例如信用卡检查光线 的校正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物体的反射率是激光光束的波长的函数。
2.4 四级标准
1)所有在三级激光系统中列出的标准同样适用于四级激光;
2)对这些激光的操作必须在一个局部的封闭的范围内,在一个受控的工作场所里,或者直接把光束引到外面的空间。如果完全的局部封闭不可能的情况下,门内的激光操作应当在一个不透光的房间里,该房间的出入口安装有互联锁,保证当门开着的时候,激光不能发出能量;
3)对所有工作在受控区域内的人员,合适的眼睛保护都是必须的;
4)如果激光光束的辐射足以造成严重的皮肤或火灾威胁,在激光光束和人、易燃表面之间必须有保护;
5)在可能的情况下,操作监视设备或其他监视装置应该选择遥控装置;
6)室外高功率激光设备,如卫星激光发射系统和激光雷达,必须保证在俯仰角及横断面范围内到所需区域无阻挡且无非目标飞行器;
7)光快门,光偏振片,光滤波器应该仅允许经授权的个人使用。光泵体系中的闪光灯不允许照到任何可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