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赌博app 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为规范学院各系、中心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工作流程,防控廉政风险,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零星工程

使用单位需提供项目清单、施工图纸,填写化学化工学院工程立项申请表,向学院工程管理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向保卫处办理工程消防申报后,由学院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后实施(对原有楼房结构及水电设施有所改动的工程,需向总务处工程中心申报)

使用单位工程完成后,使用单位需填写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由学院电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秘书对工程进行验收,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报保卫处办理消防验收后,凭工程发票、结算单、消防验收申报表到学校财务处支付工程款。

二、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工程

1.    工程立项

实验室根据施工图、预算及现场具体情况向工程管理工作小组提交工程立项申请表。并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向保卫处办理工程消防申报,对原有楼房结构及水电设施有所改动的工程,需向总务处工程中心申报。

2.    工程议标

使用单位原则上须邀请3家以上有相应合格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议标,议标评议小组由用户代表、教师代表、所在系、中心学院工程管理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4人组成,通过集体讨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信誉好、质优价低的施工单位承包,议标原则上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投标书必须采用清单计价法,按广东建设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及广东省综合定额进行编制。

3.签订合同

使用单位需按学校总务处规定的合同范本与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协议),原则上不能签订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按竣工图或按现场签证进行计算,结算价以学校工程结算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不予支付进度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5.     工程竣工验收

由用户单位填写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提交工程管理工作小组秘书,由用户代表、学院电工、实验室安全管理秘书、施工单位代表共同组织验收,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报保卫处办理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6.     结算审核

由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一式二份,结算书应在其投标报价基础上进行编制,使用单位工程负责人确认工程量及经费出处,经费负责人签字确认,再由所在系、中心工程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审核后,盖上学院公章,附上议标结果确认书、3家报价的相关资料,送总务处工程中心审核。

7.    结算款支付

由使用单位领回《工程结算审核表》及已审核的结算书,凭《工程结算审核表》、工程结算书、发票(开票单位必须与结算书的单位一致)、消防验收审核表到财务处结账。

8.     工程质保金

不留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内,由用户单位根据保修范围报施工单位维修。

三、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程

1. 工程方案设计及概算:

使用单位确认方案设计,并填写学院施工工程立项申请表,上报学院工程管理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立项。原则上设计单位应在总务处“设计院、监理公司库”中选取,若使用单位自行选择设计单位,须填写《中山大学修缮工程委托设计审批表》,由总务处工程中心审批。用清单即可明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可不委托设计,直接编制清单及清单说明,编制预算。

2. 工程申报:

使用单位填写《中山大学修缮工程申报表》,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备齐施工图纸、概算等资料,设计施工图应有设计单位出图章,图纸内容应详细,使用单位工程经办人须签名确认。报学校保卫处审批后送总务处审批。

3. 施工图会审

由学校总务处工程中心完成。

4. 工程预算

  由总务处工程中心确定招标控制价。

5. 工程学校立项

参照学校总务处工程管理有关规定,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工程立项报工程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由总务处处长审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工程立项报工程中心主任及处长签署意见后由总务处综合科送主管校领导审批。

6. 工程招标

使用单位填写《中山大学工程项目招标资料交接登记表》一式四份,按要求填好学院签章后附施工图一式两份(需加盖学院公章)、工程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一式两份(需加盖学院公章),交总务处工程中心。

参照学校总务处工程管理有关规定,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工程由总务处议标,使用单位和学院可推荐施工单位。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工程由工程中心主任及总务处处长签署意见,送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批。如需特殊招标方式的,由申请单位填写《特殊情况采购方式申请表》,报学校招标管理中心审批(需经总务处会签)。招标公告的确认、资格审查、招投标管理中心编制的招标文件确认及招标答疑须使用单位工程负责人需配合学校工程中心共同完成。工程进入招标程序后,用户单位工程负责人须作为用户代表参与开标。

7. 委托工程监理

参照学校总务处工程管理规定。由学校总务处工程中心确定工程监理单位。

8. 签订合同

参照学校总务处工程管理规定。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后,由总务处工程中心及用户单位工程负责人与中标单位商洽拟定项目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需填写《中山大学修缮工程施工合同会签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合同及与校内单位签订的合同由总务处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由总务处审核并审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与校外单位的合同由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

9. 工程进度款支付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请款报告,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使用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及监理单位意见,填写《中山大学修缮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签章后,备齐相关资料送总务处工程中心审批,使用单位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工程款的支付事宜。

10. 工程现场管理

使用单位工程负责人、学院工程管理小组应与总务处工程中心项目管理人组织开工协调会(内容,提出要求、确定例会制度、看样定版办法、签证变更制度、进度款支付办法等,工程排期、设计答疑、施工图会审等)。用户单位工程负责人、监理及项目管理人应及时签证,确定相关工程量,凡涉及影响工程造价的工程变更需报总务处工程中心审批。

11. 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其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后,经监理单位初验合格,由监理单位组织使用单位现场负责人、学院电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秘书、总务处及学校消防管理部门(保卫处)等相关人员共同验收。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报保卫处办理消防验收后,工程竣工验收后, 须填写消防验收申报表报保卫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合同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参照学校总务处工程管理规定执行。文物建筑需待校内验收后,报文物主管部门验收。已向政府消防管理部门进行消防安全申报的工程,未取得政府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报告之前,不予签发竣工验收报告。

12. 结算审核

施工队应于验收通过后按审计处规范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给监理公司初审,由监理公司送总务处二审,工程中心送审计处最终审定。

13. 结算款支付

施工单位提交请款报告,经监理单位、用户单位工程负责人确认后,由用户单位根据审计处审定价填写《中山大学修缮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表》,经用户单位签章后,备齐相关资料送总务处工程中心审批,用户单位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工程结算款支付。

14. 工程质保金

在工程保修期内,由用户单位根据保修范围报施工单位维修,如施工单位拒修,可报总务处,总务处会同用户单位委托其它施工单位维修,维修款从质保金中扣除。保修期到后,用户单位工程负责人填写《中山大学总务处修缮工程质保金支付审批表》报总务处审批,总务处完成支付。

四、施工过程现场管理

使用单位需指派负责人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需严格遵守学院的施工管理及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学院工程管理小组有权委派工作人员不定期随时对工程进行抽查监管,对货不对板、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多次协商仍未解决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

五、资料归档

使用单位、学院工程管理小组秘书、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自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及归档工作。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