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废物的处置
任何辐射废物的弃置都要十分小心,严禁自行处理辐射废物,一定要想学院EHS办公室申请后,在指导下处置。
(一)生物废弃物
n 根据物质半衰期种类分离废弃物。(短期的物质半衰期小于等于165天,长期的物质大于等于165天);
n 把废弃物放入一个容易识别的塑料袋,然后放入专用冷冻柜中;
n 每一个袋子都必须贴上一个标有辐射物质的标签,列出操作人的名字,辐射元素,涉及的实验以及日期;
n 从辐射废弃物对应的编号必须用油性笔直接写在塑料袋上。
(二)干燥废弃物
n 根据半衰期的种类分离废弃物
n 不应混入液体,应以铅容器,闪烁容器瓶或者有机溶剂保存或溶解;
n 锋利的物体在放入干燥废弃物箱前应先放入一个硬壁的塑料袋或者纸板容器中;
n 有感染性的干燥废弃物在放入辐射废弃物容器前应经过高温消毒;
n 装有短周期辐射元素的辐射源瓶在移除过任何铅屏蔽材料后应放入短半衰期的干燥废弃物盒子中。如果瓶中的物质能产生我们无法接受的辐射水平(在距离盒子2.5厘米内超过2毫雷姆/小时),就应把原料瓶放入干燥废弃物盒子;
n 用于放置长半衰期的辐射材料的空辐射源瓶可放置在长半衰期干燥容器里。几毫升的残余溶液可在用海绵吸收后放入干燥的废弃物容器。这个措施只适用于容量少于10毫居里的放射源瓶。
n 尽量减少玻璃和金属的使用以减少此类垃圾的总量。
n 为使试剂报废回收时方便的处理此类废弃物,箱子应:
⑴将密封好的箱子倒置;
⑵合拢纸箱底部(不要交叉放置);
⑶在底部加固包装胶带;
⑷翻转箱子位于正立位置;
⑸应以塑料袋放置在箱子里,折叠撑袋铺盖在箱子内部。
n 在报废回收之前,这个箱子必须用胶带密封,并用胶带把辐射废弃物处置记录粘在箱子顶部。
(三)液体废弃物
n 瓶子应附上空白的黄色标签,在添加废弃物前应在标签中填写操作者的名字、辐射废弃物处置记录对应的编号数字、辐射核素等信息,当瓶子装满并测定衰变活性后,标签也必须包含活性及测量的时间;
n 根据半衰期分类隔离废弃物;
n 不要混合可生物降解物质和不可生物降解物质;
n 不允许含有固体成分,例如过滤器、吸管、搅拌棒、凝胶剂和试剂瓶等;
n 应优先使用四升的瓶子;
n 使用玻璃瓶必须准备二级安全防护(橡胶安全桶或者塑料容器);
n 留下至少10%的顶部空间;
n 化学组分,包括水和闪烁溶剂的名称,以及他们的百分比必须被列在辐射废弃物处置记录上;
n 回收前应清理外部污染。
(四)闪烁瓶
n 应使用衬垫;
n 应根据半衰期分类;
n 闪烁瓶必须竖直放置并包装在透明塑料袋内,每个塑料袋不应超过一百个闪烁瓶;
n 根据闪烁溶剂的种类分离药瓶,包括可生物降解的、无害的、不可生物降解的和易燃的;
n e.化学组分或者闪烁溶剂的名称必须列在辐射废弃物处置记录上;
n f.不允许含有干燥的药瓶、试管、干燥废弃物或者非闪烁液体;
n g.闪烁瓶在存储和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必须旋紧瓶盖以避免泄露。
(五)辐射源瓶
n 装有短半衰期辐射核素的辐射源瓶可放置在短半衰期干燥废弃物箱子中。一旦可能产生过量的辐射,则不应放置在短半衰期干燥废弃物箱子中(以距离盒子2.5厘米处辐射强度是否大于2毫雷姆/小时为标准。)
n b. 用来装长半衰期辐射核素的辐射源瓶应该放置在长半衰期干燥废弃物中。几毫升以内的剩余液体可以用垫布或者毛巾将其吸收干净并且倒入干燥的垃圾容器。但仅适用于装有少于10毫居里的辐射源瓶。否则,剩余的液体必须注入到合适的废液容器内。
n c. 如需处理多于10毫居里的长半衰期辐射源或辐射强度大于2毫雷姆/小时的短半衰期辐射源应向EHS办公室报备并联系试剂报废回收公司。
(六)混合废弃物
如果辐射废物中有可燃性(燃点低于60摄氏度)和腐蚀性(pH小于2或者大于12.5)。则应更严格的处理:
n 所有装有混合废弃物的容器必须贴上标签或者做上标记,标明“危险废弃物”。
n 所有装有混合废弃物的容器除有其他废弃物需添加进去或者将废弃物移到其他的容器中以外均需必须保持密封状态。
(七)铸型容器
铅铸型容器或者其他含铅材料禁止被放置在有辐射的废弃物容器中。铅应该收集并再次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