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痕迹 线上赌博app 政策法规 中山大学安全管制药品管理办法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 中山大学安全管制药品管理办法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0-09 中山大学安全管制药品管理办法 中大设备〔2015〕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对照品等国家管制使用药品(以下统称安全管制药品)的管理,保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安全管制药品,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及省、市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接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第三条 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使用安全管制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是学校安全管制药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安全管制药品的准购报批和采购工作,并对安全管制药品的储存、使用及废物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管制药品的使用单位是安全管制药品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药品申购、储存、使用及废物处置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购管理 第六条 安全管制药品的使用须符合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应严格控制安全管制药品的种类和用量,严禁超量购买和储备。 第七条 安全管制药品的申购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单位或个人须填写《中山大学安全管制药品购买申请书》,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设备处,由设备处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准购手续并采购药品。申购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所需相关材料如下: (一)科研项目计划书及立项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或教学实验计划,必要时应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 (二)药品用量计算依据。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 学校提倡开展微型化、无害化绿色实验,减少安全管制药品的使用量。在经设备处批准并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实验室之间进行安全管制药品的交换共享,尽量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现象。严禁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购买、接受或转让安全管制药品。 第三章 储存及使用管理 第九条 安全管制药品应存放在专用保险柜或带锁的冷藏柜内,采取妥善的防火、防盗措施,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建立台账并定期核查,保证账物相符。 第十条 安全管制药品的领取和归还须填写《安全管制药品领用登记表》,每次使用必须在《安全管制药品使用登记表》上做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 实验完成后,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剩余的安全管制药品及药品用完后的包装物,应及时列明清单报送设备处,并由两名工作人员运送至学校危险品仓库贮存,由设备处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第十二条 设备处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管制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 第四章 安全与责任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安全管制药品的研制、生产、出售、转让和私自使用等活动。 第十四条 发生安全管制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等情况时,案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保卫处和设备处,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单位或个人如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和后果的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