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气体压力钢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气体钢瓶管理要实行负责制,要制定详尽的气体采购、存放、使用和处置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内容包括有无“严禁吸烟”和“严禁使用明火”等安全警告标志;实验室气体钢瓶放置、固定情况;有无漏气和未检验的气瓶。

对于剧毒、易燃、易爆、腐蚀、助燃气体钢瓶的存放、使用、管理的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要存放在加锁铁柜或单独房间内;

不可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不同气体混合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隔离存放;

不得使用检验过期或未经检验的气体钢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钢瓶每2年检验1次;盛装一般气体的钢瓶,每3年检验1次;盛装惰性气体的钢瓶,每5年检验1次。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损伤时,须提前进行检验。

气体钢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气量。永久气体钢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钢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气瓶的瓶帽要保存好,充气时要戴好,避免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撞坏阀门,造成事故。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高压气瓶。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气瓶应当靠墙直立放置,并采取防倾倒措施;气瓶应避免曝晒,远离热源、腐蚀性材料和潜在的冲击,也不得放置于走廊和门厅,以防人员紧急疏散时受阻或发生其它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