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赌博app “物理化学学科奖学金”(暂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奖的名称是:化学院“物理化学学科奖学金”。
第二条 本奖的宗旨是:奖励化学学院物理化学研究所从事物理化学学科,及与物理化学相关的材料、电子、能源、生物等交叉学科方面研究,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本奖的奖励名额及奖金数额:每年度奖励博士研究生1名,奖励壹万元。
第四条 本奖的设立年限为10年,从2014年至2023年。
第二章 评奖机构
第五条 由学院成立以学工部老师、物理化学研究所老师为主的评选小组,评 选结果征求捐赠者意见。
第三章 评奖条件
第六条 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积极上进;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二) 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三)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期间发表文章情况,同时结合博士生综合表现情况,对在课题组研究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可减免论文要求。论文排名参考学院博士研究生论文考核办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 本学年学习课程有不及格科目的(补考成绩不计);
(三) 本学年或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法律、法规而受到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及以往所受处分没有解除的 ;
(四)因没有履行相关手续拖欠学费而没有及时注册的;
(五) 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第八条 该奖学金的评审时间与学校的优秀本科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选同步进行,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该奖学金不得与其他捐赠类奖学金重复申请。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每年9月下旬,申请者填写自荐表,交由研工部审核,报送到学工部评选小组评选出来结果,并征求捐赠者意见。无意见后上报学院奖励金评选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于评选当年的11月,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评审,确定“物理化学学科奖学金”(暂命名)获奖者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十一条 “物理化学学科奖学金”颁奖仪式于评选当年的11-12月举行。学院负责邀请捐赠者代表参加,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第 十 三 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