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赌博app 学生危机事件干预工作方案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学生危机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件,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突发性学生公共安全事件等。

一、工作原则

学院应始终把学生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解决好学生关心的问题,立足防范,建立班级、年级、学院三级工作小组,努力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师生联动机制,副书记、辅导员、学生干部应在危机事件发生后迅速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应依法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并充分依靠学校保卫处、心理咨询中心、法律咨询中心等部门开展工作。

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

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 预防和预警机制

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各年级长、各班心理委员、实验安全员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发现危机事件苗头时,副书记、辅导员以及学院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及时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三、 应急处理预案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1.遇学生自杀、自残、自虐等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急救外,还应及时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学院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院应及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工作。同时做好学生群体的心理疏导工作。

(二)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1.遇学生离校出走,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分管领导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4、家长到校后,学院应协助家长到有关职能部门了解情况,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寻人工作。

(三)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1.遇学生打架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同时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同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诊治;同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3.学院应在2小时之内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发生学生伤亡的,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查明情况,依据学校管理规定做出处理;

5.学院应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四)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1.遇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知情者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同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3.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学院应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和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学生安抚工作。

(五)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1.遇学生发生交通事故,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2.学院应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3.学院应积极配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六)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在场人员应立即开展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和学校保卫处电话84110110;同时采取自救措施,切断电源,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

2.辅导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学院应协同学校保卫处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火情;3.学院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学院应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和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调研工作,并安抚教育学生。

(七)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1.遇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知情人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应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校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如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辅导员除立即向校医院报告外,应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学院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当地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八)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应急处理预案

1.学院成立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小组,学院副书记、辅导员为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成员;

2.每学年初建立、更新学院心理援助档案数据库,确定高关怀学生名单,落实定期追踪和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汇报制度;对于有过激行为(如自杀)、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学院应做好学生情绪稳定工作和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联系家长,要求家长到校监护。同时联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确定干预方案。

3、在征得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的同意后,学院应协助学生转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医疗单位进行治疗;

3.(九)公共安全等事件处理预案

1.遇在校园范围内出现不利于稳定或具有煽动性、破坏性的行为,发现人应立即报保卫处,并报辅导员。

2.学院副书记和辅导员应协同学校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加强对现场的干预疏导。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动员广大学生骨干起先锋模范作用,并切实加强组织化工作,防止事态恶化、扩大化。

3.学院应配合相关部门负责收集信息,作好取证工作。

四、善后处理

学院应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情况,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的损失进行评估。

五、责任追究

对学生危机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学院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在预防和处置有关事件过程中,对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