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赌博app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为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锻炼提升能力,现制订管理细则如下:

一、 学生助理的选拔原则与条件

1、选拔原则。学生助理的选拔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遵循自愿、公开、本学院(直属系)学生优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

2、选拔条件。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

二、学生助理的职责与要求

1、学生助理工作划分为事务性工作和专项工作。事务性工作包括学院(直属系)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学校相关部门布置的工作;专项工作包括奖助贷等方面工作。

2、学生助理在工作中要秉承公正、效率、和谐的理念,为学院(直属系)学生搭建一个优质的服务平台,同时致力于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成长能力。

三、学生助理的培养与管理

1、学生助理由学生处和学院(直属系)学工部共同培养。学生处负责业务培训和总体工作协调; 学院(直属系)学工部负责日常管理。专项助理须同时接受学生处和学院(直属系)学工部的双重指导和管理。

2、学生助理由学生处和学院(直属系)学工部视其参加培训情况、任务完成质量联合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

3、学生助理受聘后,自动编入校勤工助学联合会,必须参加由学生处组织的培训活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修养、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工作能力的锻炼。

4、勤工助学岗位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或离岗,因客观原因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岗位或离岗者,学生需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过用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批准。对平时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经培训与教育不能改进者,予以劝退。

四、学生助理的报酬与奖惩

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考核和发放报酬。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助理,推荐参评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助理,将不再予以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