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赌博app 奖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精神,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线上赌博app-赌博软件下载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线上赌博app-赌博软件下载
在读的本科生。
第三条 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定组织
第四条 学院设立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奖励工作的评审工作。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包括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老师、学生干部代表(保证每个年级至少有1人)。
第五条 学工部组织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年级辅导员;2)本年级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3)年级事务小组成员。
第六条 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生工作网统一公示。
第三章 奖学金的条件、名额和要求
第七条 学生申请所有奖学金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良,教务系统上的所有科目在参评年度内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科目;
(四)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
(五)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
(六)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第八条 如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者、转专业者,是否有资格申报奖学金由学院学工部规定。
第九条 评奖类别及名额
类别 |
金额 |
获奖学生比例 |
一等奖学金 |
2000元/人 |
5% |
二等奖学金 |
1500元/人 |
10% |
三等奖学金 |
1000元/人 |
15% |
单项奖学金 |
800元/人 |
3% |
类别 |
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Panasonic育英基金奖学金 |
3000元/人 |
1 |
许崇清奖学金 |
2000元/人 |
1 |
广州赛莱拉生物基因工程优秀学生奖学金 |
1500元/人 |
3 |
三星奖学金 |
5000元/人 |
2 |
住友电工集团奖学金 |
3000元/人 |
2 |
时代地产奖学金 |
5000/人 |
1 |
上海和氏璧奖学金 |
3000元/人 |
6 |
金发科技奖学金 |
4000元/人 |
6 |
光华科技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
1000元/人 |
3 |
山河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
2500元/人 |
6 |
祁存谦奖学金 |
1000元/人 |
4 |
生益奖学金 |
一等奖5000元/学生/年,二等奖2000元/学生/年 |
14 |
安婕妤奖学金 |
4000元/人 |
20 |
儒兴科技奖学金 |
2500元/人 |
4 |
山河奖学金(优秀论文奖) |
3000元/人 |
1 |
光华科技奖学金(优秀论文奖) |
2000元/人 |
1 |
类别 |
金额 |
获奖学生比例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 |
按下达指标评选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 |
按下达指标评选 |
第十条 根据第九条院系应申报的奖学金等级人数中如有小数点,则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来处理,如不足一人的算一个。
第十一条 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条件(此处暂略)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捐赠奖学金
第十二条 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捐赠奖学金其中的一项,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一项,获得校台湾、港澳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教育部台湾、港澳侨学生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9月份评定上一学年的奖学金。
第十四条 各项奖励的一般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学校备案。
(二)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各类奖学金要求和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三)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提出获奖申请的学生进行统一评审,以年级为单位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四)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评定通过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学生工作网上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报送学生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项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参评集体和个人要严格要求,宁缺勿滥:
(一)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奖资格;
(二)在各项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
(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时有任何不符合获奖要求的,由学校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四)因本条第二、三项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十六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复核。如仍存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处提出核查要求。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