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赌博app 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校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与基础。为进一步完善线上赌博app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线上赌博app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原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线上赌博app-赌博软件下载 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院系审核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章 认定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班导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院系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所在年级家庭贫困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在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所在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随时接受学生的监督。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一)特别困难: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能维持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100元),确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且直系亲属无资助能力;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患病,需长期治疗,且另一方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其学杂费用;

3、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

4、父母双方年迈体弱,或因不可抗力丧失(没有)劳动能力;

5、家庭所在地属于国家确定的特别贫困地的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

6、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7、持有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等。

(二)困难: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基本满足其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略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300元),确定为困难学生。

1、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患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3、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4、其他异常变故或不可抗力致使家庭经济困难。

(三)一般困难: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能全部满足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与本行政区域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基本持平,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600元),确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患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3、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4、其他异常变故或不可抗力致使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910月份进行,次年910月份进行调整。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九条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表格须同时加盖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要求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第十条 个人申请。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向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和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年级评议。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二条 院系审核公示。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审核通过的《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和《线上赌博app-赌博软件下载 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科学性,院系认定工作组定期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对家庭经济困难在库学生进行确认,并统计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情况。

第十四条 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实地走访、电话等形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学院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不良信用记录记入该生档案。

第十五条 各年级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年级应及时做好调整并上报院系认定工作组。

第十六条 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凡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院系和个人,学院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第六章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 校内外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和临时岗位工作,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金、学费减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