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赌博app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集体决策机构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决策机构,凡属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发展稳定大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学院发展、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4.学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5.学院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撤销与调整。
6.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奖励和惩处、福利待遇、出国、调动等与教职工相关的重要事项,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7.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
8.学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其他涉及学院建设、发展及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系、所、中心、办公室负责人任免,各职能委员会设置及人员组成等重要人事安排。主要包括:
1.学院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干部考核及推荐等重要事项。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推荐本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教育与学位委员会等职能委员会成员名单,审议学院权限范围内的职能委员会的设立及人员组成。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办学、发展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涉及学院发展及资源调配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重大设备、大宗物资、大宗服务、对外合作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5万元以上预算外大额资金的调整和使用。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1.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的调研与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如涉及学术、教学、科研事项由学院相关职能委员会进行论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听取学院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等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除非特殊情况,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在上会讨论前应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3.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出席人数。到会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方能举行。
4.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按规定应进行表决的重要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 会议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予以存档备查。
6.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 “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与保障机制
1.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组织落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策机构作出的决定。
2.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促、协调、检查、反馈工作,同时根据要求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3.凡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不得向外泄露。
五、 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和学院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没有特别理由,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 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