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赌博app 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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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线上赌博app 各类档案的综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线上赌博app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档案是指建院(含建院以前)以来,学院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经过收集、整理,对学院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照片、光盘、录像带、模型、样品、实物等。

第三条  学院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放利用。

第四条  学院档案工作是办好学院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学院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院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档案工作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管理。

 

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及要求

第五条  建立学院文件归档制度,档案工作纳入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内,做到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归档保存。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应做到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验收、总结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验收、总结档案工作。

第七条  学院实行各部门负责立卷制度。

第八条  各部门立卷时间,原则上要求:除教学档案按学年度立卷外,其余各类档案均按年度立卷。每年三月为部门立卷归档月;每学年形成的教学文件材料应于次学年度第三个月(即11月份)完成立卷工作。

第九条  学院党、政领导已阅批完毕的本院文件材料,由院办清理、归档。各部门的相关材料由部门归档。

第十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或外单位形成的与本院有关的报道、以及声像等材料。具体分类如下:

(一)     党群类

主要包括学院党委、党支部、学工部、工会、团委、学生会等部门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和纪要;工作计划、汇报、总结、统计报表、获奖等文件材料。

(二)     行政类

主要包括学院的规章制度、公文;学院简介;办公室形成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学院工作计划、总结;学校下发与学院相关的公文;学院大事记;协议和合同;人事管理材料;安全消防;总务后勤及物业管理等文件材料。

(三)     教学类

主要包括学院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如教学管理制度、会议纪要、教学评估总结;本、硕、博点申报及建设、学科发展建设、名牌专业、精品课程、教改项目;招生工作材料、学籍册、课表、教材、成绩单、统计报表、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册、学科评议组委员会名册、授予学位情况、毕业情况等资料。

(四)     科研类

主要是学院在科研管理和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教职工科研立项项目清单、结题情况;横向项目立项情况;论文、项目、获奖统计报表等材料。

(五)     基建类

主要包括学院各建筑物历次维修、装修、改建的方案、图纸、各建筑物基本情况登记。

(六)     设备类

 主要包括学院设备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实验中心和实验室的设备情况、每年新增或报废设备清单、统计报表等资料。

(七)     出版类

主要包括学院编辑出版的宣传册、杂志、简报;;学工部的学生刊物;各研究所、中心出版的学术刊物等材料。

(八)     外事类

主要包括学院形成的各种涉外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工作计划、总结;外事管理文件;留学生和交换生工作、相关统计报表。

(九)     财会类

主要包括学院财务活动形成的各种管理文件、会议记录、纪要;预算编制表、会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总结;工作计划、总结;捐赠情况等材料。

(十)     声像类

主要包括学院各种重要活动形成的或院外单位形成的与本院有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载体材料,尤其是声像载体的原件,具体范围包括: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磁盘、影视胶片、缩微胶片、光盘等。按载体形式结合时间分类。

(十一)        实物类

主要包括上级领导来学院视察、检查、指导工作和境内外知名人士来学院参观访问的题词、题字等手迹材料;境外、院内外的团体、个人和校友捐赠的纪念物品;院内各单位和个人荣获国家、省、市级各类奖品(奖状、锦旗、奖杯等);境外友好单位的荣誉证书,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按载体形式结合时间分类。

第十一条  归档要求

(一)     时间要求:每年331日之前归档(教学文档在每年1130日)。

(二)     质量要求:归档文件齐全、编制卷内目录、将关联性文件集中放置、按时间排序、用A4纸打印整理成册。

(三)程序:各部门移交档案,1、工作人员签字后,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2、经办人应与学院接收人共同清点。对重要的、机密以上的案卷,要逐页清点,经查对无误,方可办理签收手续。纸质档案归档后,由工作人员在学院OA系统上对应栏目做电子档案备份。

(四)个别案卷若立卷部门尚需经常查用,可复印一套在本部门使用。

第十二条  由学院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科研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

第十三条  学院个人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包括学院统一发放的会议记录本),必须按统一的移交时间移交学院资料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四条  对调出及离、退休人员,在办理调离或退休手续前,必须按要求完成本岗位归档文件的整理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章  学院档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各类档案由学院统一在资料室管理,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十六条  按照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学院档案按规范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

第十七条  资料室按档案室要求规范管理,要有防火、防虫、防鼠、防盗、防尘、防湿、防高温等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一)档案鉴定工作由主管院领导、学院办公室主任组成鉴定小组,负责对保密期限和保管期限已满及已到开放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做出处理决定。

(二)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建立销毁档案清单,报主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必要时应同时报学校档案工作鉴定小组审核,各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销毁任何档案。

第十九条  学院各类档案按其价值确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具体如下:

(一)永久:反映学院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学院、学校和社会需要长远利用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本学院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二是学校针对本学院下发的重要文件材料;三是学院学生学籍册、成绩册。

(二)长期:在相当长时间内,学院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主要包括学院产生形成的和学校有关部门下发的与本学院工作有关的比较重要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为十六到五十年左右。

(三)短期:短期内本学院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列为短期保管,其保管期限为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下。短期档案由各部门保管,不需向学院资料室归档。

第二十条  档案统计

学院办公室负责在每年8月对档案的归档、库存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档案利用登记制度,认真填写利用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凡符合《档案法》关于开放档案的规定的档案向全院开放。利用已开放档案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档案应在指定开放时间方可查阅。

(二)本学院师生员工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查阅档案,凭本人工作证、学生证、校园卡等有效证件申请查阅。

(三)利用者要求复印档案(绝密文件绝对不能复印),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核办理。

(四)本院校友要求利用档案,持学院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介绍信,方可查阅。

(五)其他单位或人员查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在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后,经学院审核批准,方可查阅。

第二十三条  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开放: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部门或个人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四条  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学院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学院办公室主任或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章  考核、奖励与批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学院对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做出成绩的教职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学院把档案资料归档工作作为员工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对于不能完成岗位资料归档工作的个人或部门,提出批评,相应年度不能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