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赌博app 教师职务聘任教授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2-20
为充分发挥教授在学院教师职务聘任中的作用,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程序,保证过程公平、公正、民主、科学,根据《中山大学教授与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中大人事[2015]6号)和《中山大学讲师职位聘任办法(试行)》(中大人事[2014]13号)的要求,经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教授会议要求本院全体全职教授和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参加,由学院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条 教授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每年下半年召开,开展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第三条 出席会议的本院教授人数原则上要求超过本院教授总数的二分之一。参会教授必须保证全程参加会议,未出席的教授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会后补投票。
第四条 申请人述职结束后,仅本院全程参会教授依据文件的评价要素,对申请人是否达到申请职务的水平进行无记名投票。
第五条 会议计票必须当场进行,计票人、唱票人和监票人由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确认。投票结果及排序须面向参会教授公布,并书面提交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参考。
第六条 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于获得同意推荐票数低于投票教授人数二分之一的申请人要进行重点讨论、审议。
第七条 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本着对学院发展负责的态度,做到公正公平。
第八条 本规则由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