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赌博app 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投票规则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2-20
为充分发挥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职能,规范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的投票程序,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经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出席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人数应超过总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会议结果方为有效。
第二条 依据文件规定的评价要素,对申请人的师德考核情况、教学情况、代表性学术成果、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学院教授会议推荐评议情况等材料进行充分讨论、评议,对于教授会议中获得同意推荐票数低于投票教授总人数二分之一的申请人,应进行重点讨论、审议。
第三条 在学校下达的各职位数限额内,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获得超过三分之二到会委员赞成票,即为通过。
第四条 投票原则上不超过两轮。首次投票中,获得超过三分之二到会委员赞成的人数未达到学校下达的职位数,可取未通过人数再次进行投票。计票人、唱票人和监票人由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确认,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第五条 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不担任职位申请人的推荐人。
第六条 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本着对学院发展负责的态度,做到公正公平。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要遵守相关纪律,在评审和聘任过程中发表的意见、讨论情况、投票过程、表决票数等事项,必须严格保密。
第七条 本规则由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