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拨2016年上半年参加答辩研究生的答辩补助费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关于补拨2016年上半年参加答辩研究生的答辩补助费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常委(扩大)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党办〔2015238号)的有关精神,自2016年起,提高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补助费的拨款标准,博士每生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硕士每生由1500元提高到2500元。由于2016年上半年参加答辩的研究生的答辩补助费已于20155月按照原标准划拨,现将标准提高后的差额部分(博士1000元,硕士1000元)补拨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次拨款的对象为2016年上半年参加答辩的2011级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2013级博士研究生、2013级实行三年学制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013级获得奖助资格的实行三年学制的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4级实行二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含2014年录取且当年入学的二年制的国家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其中,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不含2014年 录取且当年入学的二年制的国家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等因已享受学校划拨的研究生业务费,不再划拨答辩补助费;已确定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 生因不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划拨答辩补助费;委托培养类别研究生、非奖助类的非医科临床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及非奖助类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因已参与学 校的学费分成,不划拨答辩补助费。

研究生答辩补助费拨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17110000经费项目。

附件:

12015年度研究生答辩补助费分配统计表_补拨新标准差额部分

22015年度研究生答辩补助费分配明细表_补拨新标准差额部分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6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