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2017年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的补充通知

稿件来源:研究生教务员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研院〔2017〕4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起,学校学位授予审核恢复为一年两次,即每年6月、12月各一次。为做好2017年已到最长申请学位年限(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
  1.2017年6月前未完成论文答辩的研究生仍可提出答辩申请,但必须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答辩,逾期按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处理。
  2.2017年9月30日之前完成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学校将于2017年12月受理其学位申请,并按以下规则对其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审核:
  (1)发表符合规定学术论文的时间不晚于2017年9月30日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含往届缓授学位人员的申请),按最长申请学位年限内的有关要求,即《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2)发表符合规定学术论文的时间在2017年9月30日之后的博士学位申请(含往届缓授学位人员的申请),按《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与申请学位的补充规定》。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