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划拨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教育部分相关经费的通知
研院〔2017〕25号
关于划拨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教育部分相关经费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6年度原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与原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答辩补助费、2017级“申请-考核”制院系博士研究生新生复试费等研究生教育相关经费将由核算中心划拨。详情如下:
一、拨款标准及范围
1、研究生答辩补助费:本次拨款的对象为2016年度原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与原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需划拨答辩补助费的研究生。
答辩补助费的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500元、博士研究生4000元。
2、“申请-考核”制院系博士研究生新生复试费:2017年实行“申请-考核”制的研究生招生单位,按照博士研究生实际报名且成功缴费人数划拨,以每生100元的标准核拨。
二、拨款所入项目号及使用范围
1、研究生答辩补助费拨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17110000经费项目。主要用于支付论文评阅和答辩所需的酬金、答辩中产生的餐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报销标准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5月修订)执行。
2、“申请-考核”制院系博士研究生新生复试费拨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15030000经费项目。主要用于组织复试工作的各项开支,包括命题酬金、改卷酬金、面试酬金、管理人员考务费等。
附件:
1、补拨2016年度原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与原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答辩补助费分配统计表
2、补拨2016年度原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与原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答辩补助费分配明细表
3、2017级“申请-考核”制院系博士研究生复试费拨款表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