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成果规定
为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别是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大研院﹝2003﹞4号)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文科、理科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中大研﹝2001﹞14号)精神,结合线上赌博app 实际和学科学位评议组会议精神,对线上赌博app 博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博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完成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科研成果应达到下列之一的基本要求:
(1) 在学期间所发表或录用论文的SCI影响因子总和达到3.0或以上;
(2) 在学期间至少公开1项或以上的发明专利,且发表或被录用1篇或以上的SCI收录论文;
(3) 在学期间在J. Am. Chem. Soc.、Adv. Mater、Angew. Chem. Int. Ed.三大期刊上发表1篇或以上学术论文,署名为除导师之外的前两名作者,且导师认定工作量已达到要求的;对于发表在影响因子大于上述三大期刊的其它期刊的研究性论文,由学位评议组审议确定;
(4) 为了加强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博士点建设,凡在AIChE J、Ind. Eng. Chem. Res.、Chem. Eng. Sci. 期刊上发表1篇或以上研究性论文,可以认定达到申请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5)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经学生申请,导师亲笔签名明确认为该博士学位论文具有“重要学术创新或技术创新”,可以启动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程序。
双盲评审包括二个方面,一方面是评审申请者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是否可以参加答辩;另一方面是评审申请者学位论文是否具有“重要学术创新或技术创新”。
申请人应在论文送审前提出申请,送审的学位论文经评阅专家明确认可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的,可申请参加答辩;同时经三分之二评阅专家明确认可该学位论文具有“重要学术创新或技术创新”的,可申请博士学位,并提交学科评议组讨论审议;已启动评审的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依据(1)-(4)款申请学位,但下一年可再次依据(1)-(4)款申请学位。
第二条 对于第一条(1)-(4)款所规定的论文,必须是除导师以外的第一完成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应为“线上赌博app-赌博软件下载 ”或依托“线上赌博app-赌博软件下载 ”运行的相关单位;已公开的发明专利应是除导师以外的第一发明人,专利权人应为“中山大学”。SCI收录刊物的影响因子统计以最新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2年开始施行,解释权归属化学学科学位评议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