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赌博app 关于联合培养类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2-20
为了更进一步规范联合培养类本科生学籍管理,现对学校教务处《中山大学联合培养类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因未达到合作院校的遴选标准者,将退回化学专业并做降级处理,报学校审批。
二、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联合培养本科生不得申请转入其它专业学习。确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学习者,须由学院(系)评估提出并经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若审议后同意退班,将转入化学专业并做降级处理,报学校审批。
三、在香港理工大学学习期间,因成绩问题无法继续在该校学习者,可申请退回中山大学化学专业并降级,但需由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根据该生课程修读情况确定降几级后,报学校审批。
本补充规定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