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赌博app 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习类别。学院本科生的实习为生产实习和科研训练。
第二条 实习性质。生产实习为必修课,按必修课要求进行考核,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实习者按必修课初试0分处理,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实习成绩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计入必修课成绩计算绩点,无相应实习成绩者不参与任何学生择优、评比工作(如研究生推免、奖助金评审、优秀学生评选等)。科研训练为选修课,按选修课标准考核。
第三条 实习目标。生产实习旨在培养学生将专业知识运用在实践中的能力,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训练旨在增进学生科研能力。
第四条 实习组织。生产实习由学院根据专业(方向)特点进行统一组织,由带队老师负责的实习。科研训练由学生申请,确认导师后,进入导师实验室,由导师负责训练。
第五条 实习形式。生产实习以问题探讨、现场参观、调研或工作实践,提交实习报告等形式进行。科研训练以完成导师安排实验项目、撰写实验记录、实验总结报告提交导师考核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实习时间。生产实习在四年级完成,累积时长2周,计2学分。科研训练在四年级完成,累积时长不少于72学时,计2学分。
第七条 实习请假。实习期间,如因特殊情况请事假,学生必须出具相关证明,经实习指导老师同意,再向实习单位请假,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按《中山大学学生管理条例》中关于请假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两天以内的请假,由实习单位决定,但须报实习指导老师及学院(直属系)备案;两天以上请假,经实习单位批准后再由实习指导老师按学校请假规定处理。请病假时,必须出示校医院或相当等级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包括病历、医院收费单和医生签章的休假证明。实习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超出该实习时长1/10,或实习期间实际工作日少于实习时长的1/3者,需要重修该次实习课程(处理办法参见第九条)。具体实习时长以当次实习单位实习协议时长为准。
第八条 实习纪律。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与学校、学院(直属系)相关规章制度。实习过程中,不可擅自离岗、中断实习。实习期间无故缺席,按《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五条旷课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实习单位及学校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规定给予处分(处分级别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并认定本次必修课成绩不及格。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实习材料,准时上交给实习指导老师。学生在实习证明等相关材料上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九条考试作弊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成绩评定。生产实习记入四年级成绩并参评四年级奖学金,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报告与实习表现进行评定,实习期间得到实习单位表彰者或评优者,酌情加实习表现分;实习期间请假、迟到、早退者,酌情减实习表现分。
第十条 实习重修与补修。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实习以及实习不及格者,符合第六条规定情况必须重修者必须重修,且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实习重修所需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如因特殊理由(身体原因,学院、学校组织的交换项目等)不能按时参加学院或系组织的统一实习,经学院(直属系)批准,学生可申请补修。学生凭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及书面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可以在同类型同档次的实习单位补修或重修实习,或者参加下一年级的实习,与下一年级同期登录成绩。如学生始终不能参加实习并完成该必修课学分,按《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章第六十三规定,应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或作结业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责任。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合同。实习期间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如因特殊情况,实习单位未能及时给实习生购买保险,实习生必须自己购买保险。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相关规定,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个人的过错而造成伤害事故,由学生依法承担责任。由实习单位过失引发的责任事故,由实习单位承担责任,学院负责追偿。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住宿等安排,须经家长同意并签署免责声明书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6年11月2日开始执行,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属线上赌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