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赌博app 交换生学籍管理细则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2014-08-01),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交换生界定。交换生是指按有关合作协议及各交流学习项目要求,在合作院校交流学习、不以获取学校学位为目的的学生。交换生分为校级项目派出、院系级项目派出和自行联系派出。

第二条  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良好,各科成绩无不及格记录,无不良在校记录的学院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即符合《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2014-08-01)第八条),且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符合具体交换项目的特定要求的学生均可申报。

第三条  选拔程序。选拔程序依次为:

(一)根据具体交换项目要求,学院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或面向学生发布项目申请通知(附:学院各类交换项目申请时间表)。

(二)学生自愿报名申请。学生在学院网站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好并准备相关资料提交至学院外事秘书处/教务员处(由学校教务通知并由学院教务发布的项目将材料交至教务员;由学校外事部门通知或者学院外事秘书直接发布的学院级交换项目则将材料直接交外事秘书)。

(三)外事秘书/教务员根据选拔条件,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适合资格的名单上报分管副院长。

(四)分管副院长组织相关教师对初选通过者进行面试,确定复选名单。

(五)学院将复选名单推荐至对方学校(学院),通过协商最终确定交流生名单。

第四条  交换前准备。学生交流前务必做好以下准备:

(一)认真阅读《中山大学交换生手册》及其所附的《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充分理解其中对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的相关规定。

(二)全面了解拟交换学校的课程情况,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合理选择好可置换学分的选修课程,制定可行的课程修读计划。

(三)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例如填写并提交《本科生出国(境)申报表》、《本科生中期考核表》(针对2+2项目)等(相关表格因项目而异,见附件)。

(四)将《本科生出国(境)申报表》、接收院校发出的邀请函和学生已购买保险的凭证一并报学校外事部门备案。

(五)签署并提交《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习承诺书》、《中山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和《家属声明》(见附件)。

(六)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七)学生自行申请校内其他部门组织的交流项目,以及自行联系校外交流项目的,必须在申请前提交项目介绍及报名材料至学院教务员处,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进行正式申请。被组织方录取后,学生必须将录取通知、邀请函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教务员处登记备案。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申请的交流活动,学院将不提供一切证明及学分认定。

第五条  交换生课程与学分管理。

(一)学院仅承认在对方学校选修课程相同或相似的学分,如因学生在外校选修的课程与学院课程不匹配造成的学分不够、成绩不高等后果(如保研、评优、绩点偏低、不能按时毕业等)由学生自己承担。

(二)交换期间,错过本学院的相关课程需返校后补修,补修合格方能获得相应学分。如因补修与正常选课差异而造成的相应后里由学生自己承担(如保研、评优等情况)。因特殊情况无法补修(如教学计划调整或该课不再开设等原因)的课程,由学院以个案形式视具体情况决定。

第六条  交换学习期间管理。交换生在外学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每月初通过邮件向导师、学院外事秘书/教务员和班主任/辅导员,相关学院老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研究和生活情况汇报学习情况。

(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管理。

(三)交换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交换期满两个月内不能按时回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若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五)对于录取后无客观原因而放弃名额者,一年内不能参加学校其他任何交流或派出项目。

(六)学院为每位学生在入学开始建立诚信档案,对在读期间的交流、交换等失信事件记入信用记录。

第七条  交换返校后管理。交换生交换期满返校后应:

(一)按时返回学校两个月内,将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提供至学院教务办公室。

(二)根据所修读课程,填写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同时提交所修课程的课程大纲交教务员进行学分置换申请。

(三)学院将审查后的申请表及成绩单原件交学院教务处审核。经审核的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原件由学院存档,并由教务员负责录入教务系统。

(四)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有较大差异,学院不能承认学分的课程,交换学习结束后必须返校补修。

(五)交换期满返校一个月内,向学院教务员或外事秘书提交书面总结。

第八条  交换学习经费。

(一)交换生交换期间正常交纳我校学费,但免交对方学费。

(二)交换生离校交换前办理宿舍退宿手续,交换期间免收我校住宿费,如未办理,照常缴纳住宿费。

(三)交换期间所需的手续费、往返旅费、生活费、住宿费、书杂费、保险及医疗费用等由学生本人自理。

(四)在交换学习期间,学生所获得的资助津贴、奖学金或相关机构给予的经济资助由学生自主支配。

第九条  附则

学院拥有选派交换生的决定权,任何报名参加交换项目的学生须服从学院的决定和安排。

本规定适用于线上赌博app 的院级交换项目,校级项目的交换生按照《中山大学派出交流生手册》及其学校的相关管理条例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线上赌博app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