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达到最长申请学位年限的学位申请人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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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年已达到最长申请学位年限仍不能在本年6月前完成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须于2018930日之前提出答辩申请并完成答辩,否则按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处理。

2.           2018930日之前完成论文答辩的上述博士学位申请人,以及2018年达到最长申请学位年限且未能在本年6月前提出学位申请的缓授博士学位人员,学校将于201812月受理其学位申请,并按以下规则对其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审核:

1)于2018930日之前(含930日)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

2)于2018930日之后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与申请学位的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