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补办研究生证申请表》办事程序
1、 补办研究生证;
① 下载并填写《补办研究生证申请表》
② 到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找老师签意见;
③ 到学院办公室找老师盖章;
④ 凭申请表和小一寸照片一张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填写新证、盖章。(受理时间:每周星期二)
2、 办理边防证;
带身份证和学生证直接到学校保卫处填表办理(不需要学院盖章)
3、 办理成绩单;
①周一和周四为研究生办理成绩单时间;
②下载并填写研究生成绩单(联系工作版);
③到学院办公室找研究生教务秘书核对、盖章。
4、 办理身份证挂失;
① 自己写《挂失申请》;
② 到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签意见;
③ 到学院办公室找老师盖章;
④ 到学校保卫处办理。
5、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每年9月份办理,其它时间不办理。
(1)借款人准备资料(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①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②身份证复印
③《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须学生家庭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一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方有效);
④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学生父(母)下岗的,须提供下岗证复印件;因家人患重大疾病而经济困难的,应提供医院证明(或病历)及有关医药费单据;重灾区学生应提供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证明。
(2)领取和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学生须在银行(学校)公布的受理截止日前提交贷款资料;一般先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交银行;
(5)银行审核后,由学校组织学生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
(6)其它事项:
①贷款偿还期为最迟毕业后4年,即毕业后4年内(至最后一年的6月20日)须请偿所有助学贷款;
②开始还贷时间为学生毕业当年的12月20日(可提前还款,但必须一次性清偿),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本付息;
③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由国家财政承担50%,另外的50%由学生个人承担;
利率:
贷款期限 利率(月利率)
半年至1年(含1年) 4.2‰
1—3年 (含3年) 4.575‰
3—5年(含5年) 4.65‰
5年以上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