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大学教职员工、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流程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6-20
我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因出国、公证、就业、实习等,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教职员工、学生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其在校工作、学习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模板参照下页)
第二步:携本单位的证明材料前往保卫部门(保卫处及各校区保卫办),开具在校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三步:2-3个工作日后到保卫部门领取盖有保卫部门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备注:
1.《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办理。
2.如需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需其本人携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办理事项证明(如用人单位的函)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3.因出国(境)需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本人携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公安刑警支队办理(仓边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