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学生降级试读及退学处理程序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为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促进学生学习,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文件依据

《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一学年所修学分未达到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三分之二者,应给予降级试读一年(毕业学年除外)的处理。试读期内所修学分如少于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五分之四者,作退学处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试读一次。

二、处理流程

1、每学年秋季(9月底之前)教务员统计学生前一学年学分完成情况,确定需作降级试读或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并向学生发出处理通知书(附件2),同时将学生成绩单和前一年学分完成情况统计表提供给学工部。

2、辅导员约谈学生及家长。降级试读学生书面列出试读期间学分修读计划(附件3),家长签署知情书(附件4)。

三、将降级试读和退学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正式发文。

 

 

附件:1、学生完成学分情况统计表

           2、关于降级试读的通知书

           3、学分修读计划

           4、家长知情书

           降级试读附件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