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保卫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位师生:
2022年12月23日23时,南校园西区763幢一楼自用杂物房发生火情,经紧急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原因为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充电引发杂物起火。为吸取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警惕,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的严重危害
由于电动车电池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据消防部门实验显示,电动自行车起火,夺命时间只需100秒,逃生时间极其有限!一台电动车燃烧产生的毒气足以使上百人窒息死亡!另据有关部门统计,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此时人们往往熟睡,极易致人伤亡;在致人伤亡案例中,90% 以上发生在建筑物内,如室内、门厅、过道、楼梯间等场所。校园,尤其是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教工住宅(公寓)等区域均为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非常容易引起群死群伤重大事故。近年来社会面上发生的电动车火灾伤亡案例,教训十分惨痛。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火灾猛于虎!师生生命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家庭幸福,事关校园安全稳定。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务必高度重视电动车消防安全,充分吸取此次火情的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二)强化职责,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8号)、《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和《中山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大保卫〔2019〕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建立以电动车使用人承担主要责任、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的安全责任体系,及时对违反下述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1.严禁在室内场所以及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即: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2.严禁在室内场所以及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给电动车充电。
3.严禁飞线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4.严禁携带电动车电池“进楼入室”充电。
5.勿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车。
6.勿擅自改装电动车。
(三)规范行为,开展安全风险自查自纠
各单位迅速开展对本单位师生员工使用电动自车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重点整治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拆卸电池到室内充电”等问题。
(四)摸清底数,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师生员工使用电动车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登记造册,建立动态台账,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管理使用的措施。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动车安全教育宣传,强化师生员工关于电动车使用的安全意识和知识。
二、加强监督,迅速落实隐患整改
火情发生后,保卫处已立即组织专项排查整治。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卫处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监督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对不履行监管责任的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师生员工,将提请问责。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