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大学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 遏制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电动车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因电动车使用引发的消防、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制定《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 遏制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转发如下。
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向保卫处反馈。
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 遏制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电动车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因电动车使用引发的消防、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平安中大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方案中“电动车”是指使用电能作为动力源的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包括电动自行车(含三轮、四轮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
一、任务目标
按照广东省以及广州、珠海、深圳属地电动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以“严规范、清违规、保安全”为工作目标,全面规范校内电动车使用管理,实行电动车校园通行证管理制度,建设完善配套充电设施,查处电动车违规使用、违规充电、违规停放行为,遏制电动车消防、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电动车安全警示教育(长期)
保卫处牵头,联合公安交管、消防等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部等部门协同,多载体、多途径、多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车使用的消防、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各二级单位通过部门办公会、院系党政联席会等专题研究,形成常态化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做好本单位安全宣教。同时,发挥学生党团班、教工党支部功能,形成宣传教育合力。引导师生知法懂规,认识电动车入户停放、充电的危害性,掌握必备安全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凝聚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遏制安全事故的共识。
(二)建设完善配套设施(2022年5月至8月)
总务部牵头,保卫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区管委会等配合,合理建设完善集中充电柜等配套设施,提供安全充电条件,疏缓电动车充电难问题,遏制违停、违充。具体措施:
1.在校园行政办公、教学科研、住宅等楼宇周边,合理选点、建设集中充电柜、充电桩。
2.在楼宇大堂、电梯等区域增加智能监控前端,监测、预警、处置电动车入楼停放、充电等违规行为。
3.划定电动车行驶、限行与停放区域,必要时视情况可设置电动车禁行、禁停区域,避开或远离校门、危化品存储等区域。
(三)办理电动车校园通行证(集中办理时间:2022年5月至9月)
保卫处负责,校内各二级单位配合,组织各单位对电动车使用情况再摸底,建立全校电动车分类管理台账,发布通行证办理通知与指南,组织办理各校园(区)电动车通行证,实行“车证对应、分类动态管理、违规注销使用”的电动车校园通行证管理措施(遇属地管理办法调整时,将相应调整)。基本原则如下:
1.电动车校园通行证是电动车入校和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有效凭证。无通行证的不允许入校,不允许在校园内行驶、停放,不允许在校园内行驶、停放。
2. 广州校区、深圳校区为已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牌照的电动车发放校园通行证;根据属地管理规定,珠海校区除保障类公用电动车外,不办理个人电动车校园通行证。具体以通行证办理通知为准。
3. 广州校区2022年5月20日前购买暂未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牌照的个人电动车,可申领临时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有效期初步限定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车主需向属地公安机关申办牌照,逾期未申办或未获颁牌照的取消入校及在校内行驶权限,回收临时校园通行证;深圳校区依据属地管理办法,暂不办理临时通行证。
4.2022年10月1日起,未取得或未办理属地公安机关牌照的电动车不得入校及在校园内行驶、停放,车主需于2022年12月30日前自行处置,带离校园。
5.符合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申办人(单位公共电动车的使用人)应通过电动车消防、交通安全专题考试(100分),签署“校园电动车安全文明使用承诺书”。教职工、学生的申请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
6.校园电动车通行证与车辆绑定,禁止转让、售卖,禁止涂改、私自拆卸。出现上述违规情形,取消车辆入校及在校园内行驶、停放权限,取消车主再次申办资格。
7.保卫处将提请公安交管部门协助,为师生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提供便利。
(四)清理查处违规(长期)。保卫处负责,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部、总务部、校区管委会等部门协同,围绕宿舍、课室、实验室、公共用房、公有住房等场所,常态化查处违停、违充行为。主要措施为:
1.查处违停、违充行为。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首次违规的,给予警告批评并通报其校内所在单位;第二次违规的,暂停入校及在校内行驶、停放权限两个月;第三次违规的,注销电动车通行证,取消车主电动车通行证办理权限,及其电动车入校与在校内停放和行驶权限一年。保卫处定期通报曝光违规行为。
2.清理逾期未办证车辆。从2022年12月起,未取得属地号牌的个人电动车,取消入校与在校内停放和通行权限。
3.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院系开展学生电动车使用的教育管理工作,查处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学生宿舍等违规行为,配合做好宿舍、课室周边电动车规范停放管理等。对违规学生,视情况按照《中山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督促指导实验室开展电动车管理工作,查处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实验室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师生、所在实验室和二级单位,视情况按照《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理。
5.人力资源管理处牵头负责开展教职工电动车文明骑行与规范使用等安全教育,督导各单位将教职工违规使用电动车情形纳入职工年度考评负面清单,与评优评先、绩效核定等挂钩。对违规教职员工,视情况按照《中山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6.教务部负责组织公共教学楼、公共教学实验室、附属学校与幼儿园等电动车安全管理与宣教工作,做好上述区域违规巡查工作。
7.总务部负责将电动车消防安全责任纳入公房出租协议书,将电动车管理纳入物业考评指标,督导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公共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公共用房、公有住房等物业管理区域的电动车管理工作,查处入户停放、充电等违规行为。
8.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依照党纪法规,及《中山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等学校规定,对违规使用电动车,特别是造成安全事故的教职员工,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保卫处牵头组织常态化、日常化的违规查处工作,形成规范电动车管理,遏制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