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和冬奥会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位师生好!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及冬奥会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1〕627号)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要求,为保障2022年春节和冬奥会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无事故,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 切实落实各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
各有关实验室要牢固树立“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底线思维,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 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
1.请各实验室组织已备案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信息梳理,清理不符合备案要求,非实验场地扩大备案、扩大范围开展实验活动问题,确保备案的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的资质、信息和人员准确。
2.组织尚未备案的涉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实验活动的一、二级实验室进行属地备案,实验活动所需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请参阅《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
- 加强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相关样本管理
1.各实验室要按照《中山大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严格做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相关样本采购、接收、使用、保存、移交或销毁的全过程管理。
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至2月20日,暂停办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跨省运输。
- 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请各实验室在春节假期前组织对本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实验室设施设备、菌(毒)种及样本保存、生物废弃物处置、消毒灭菌剂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列出隐患台账,限期完成整改。学校将于春节前进行飞行检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也将根据情况组织开展抽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