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学年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艳萍 责任审核人:陈文波

各博士生导师、博士生: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应按学校要求参加博士生中期考核,其中公开招考博士生应在博士二年级第一学期,直接攻博生应在博士三年级第一学期,硕博连读生应在博士一年级第一学期内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现将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需考核年级、类别
       1、2017级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2018级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
       3、2019年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作为一个完整的培养周期,其在获得硕博连读资格遴选时的考核,视为通过硕博连读生中期考核,此次不需再次组织中期考核,但开题报告工作应在本学期完成,且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中期考核各项程序。
       4、往年获准推迟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系/二级学科专业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和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成绩、科研能力,开题报告,身心健康状况。
       其中,开题报告工作是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博士生应在进行中期考核前首先完成开题报告的各项工作。

       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2019年12月10日前  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写中期考核,提交导师审批,且导师审批通过。
       2019年12月26日前  各系/二级学科方向组织中期考核,至少需在中期考核前三天报送安排表至学院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前  通过考核,并交纸质版中期考核表至学院办公室A204。

       三、各系/二级学科专业应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把中期考核作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按照学校要求严格考核,做好做实。切忌考核形式化、走过场。

       各系/二级学科专业要做好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的分流工作。不能继续作为博士生培养的,应终止其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其中没有获得硕士学位但适宜作为硕士生培养者,可按硕士学位的要求,改作硕士学位论文并按硕士课程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其他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处理。     

       四、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经导师和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延期,但须明确延期截止时间。

       五、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所有环节应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成。未缴费及注册、未通过学风考试的学生不能进行中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