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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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责任

EHS办公室负责对各实验室抽查以确保用电安全,各实验室应配合EHS办公室建立预防触电的最低标准,并且确保其适用于所有符合监管要求的用电系统。各实验室负责人应确保工作人员在操作符合监管要求的用电系统时必须断开电源。

各实验室负责人应遵守以下6点:

1)明确安全项目的责任;

2)确定电弧伤害的级别;

3)在设备上贴上警示标签;

4)为工作人员提供个人防护措施;

5)为工作人员提供培训;

6)提供合适的工具以确保工作安全。

二、潮湿的场所用电注意事项

除特殊情况外,实验室设备不应在潮湿的场所(例如,环绕或靠近水或者其它液体)进行工作。与电有关的操作应该在无液体的环境下进行。在潮湿的场所启动实验室设备,都必须先采取以下特殊的防范措施:

1)只使用带有接地故障短路器的电线。

2)在开始启动机器之前清除积水。

3)严禁在有积水的地方启动机器。

4)切勿在潮湿的场所接驳的电线。

5)切勿让电线接触到积水。

6)在已经确保断电的机器旁才能进行工作。

三、 用电的安全保证

保证用电安全的最重要的准则,是假定所有的电路都接通的情况

1在现场暴露的导体中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措施(直到设备确定是被断开了)。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期间带上放电手套、身穿皮革保护外套、穿上绝缘的鞋子,必要时可以再加垫一层绝缘的鞋垫。

2)安全眼镜,护目镜,或者护面罩应按要求佩戴。

3)个人防护设备按要求配备电弧闪光防护。

4)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