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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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放置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灾,是最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不同种类的灭火筒内装填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警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清水等。根据20094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968-2008《火灾分类》,火灾按性质不同分为以下六类:
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 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 类火灾: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 类火灾: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 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 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1,泡沫灭火器
1.1,分类
1. 手提式: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2. 推车式: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F类火灾,也不能扑救C类、D类和E类火灾。
3. 空气式:基本上与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但抗溶泡沫灭火器还能扑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醚、酮等溶剂燃烧的初起火灾。
 
1.2,灭火原理
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时,通过筒体内酸性溶液与碱性溶液混合发生化学反应,能从喷嘴处喷射出大量泡沫,它们粘附在可燃物上,使可燃物与空气隔绝,破坏燃烧条件,达到灭火的目的。
 
1.3,适用范围
可用来扑灭A类火灾,如木材、棉布等固体物质燃烧引起的失火;最适宜扑救B类火灾,如汽油、柴油等液体火灾;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和E类(带电)火灾,否则将威胁人身安全。
 
1.4,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 手提式:拉掉手提筒体上部的提环,迅速奔赴火场,这时应注意不得使灭火器过分倾斜,更不可横拿或颠倒,以免两种药剂混合而提前喷出。当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即可将筒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扶住筒体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在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如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将泡沫由近而远喷射,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如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使泡沫沿着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免由于射流的冲击,反而将燃烧的液体冲散或冲出容器,扩大燃烧范围。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将射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灭火时随着有效喷射距离的缩短,使用者应逐渐向燃烧区靠近,并始终将泡沫喷在燃烧物上,直到扑灭。使用时,灭火器应始终保持倒置状态,否则会中断喷射。
2. 推车式:使用时,一般由两人操作,先将灭火器迅速推拉到火场,在距离着火点5米左右处停下,由一人施放喷射软管后,双手紧握喷枪并对准燃烧处;另一个则先逆时针方向转动手轮,将螺杆升到最高位置,使瓶盖开足,然后将筒体向后倾倒,使拉杆触地,并将阀门手柄旋转90度,即可喷射泡沫进行灭火。如阀门装在喷枪处,则由负责操作喷枪者打开阀门。灭火方法及注意事项与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基本相同,可以参照。由于该种灭火器的喷射距离远,连续喷射时间长,因而可充分发挥其优势,用来扑救较大面积的储槽或油罐车等处的初起火灾。
3. 空气式:使用时可手提或肩扛迅速奔到火场,在距燃烧物6米左右,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紧握喷枪;用力捏紧开启压把,打开密封或刺穿储气瓶密封片,空气泡沫即可从喷枪口喷出。灭火方法与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但空气泡沫灭火器使用时,应使灭火器始终保持直立状态、切勿颠倒或横卧使用,否则会中断喷射。同时应一直紧握开启压把,不能松手,否则也会中断喷射。
 
2,二氧化碳灭火器
2.1,灭火原理
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灭火。二氧化碳是一种不燃烧、不助燃的惰性气体,具有较高的密度,约为空气的1.5倍。在常压下,液态的二氧化碳会立即汽化,一般1kg的液态二氧化碳可产生约0.5m3的气体,因而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可以排除空气而包围在燃烧物体的表面或分布于较密闭的空间中,降低可燃物周围或防护空间内的氧浓度,产生窒息作用而灭火。另外,二氧化碳从储存容器中喷出时,会由液体迅速汽化成气体,而从周围吸收部分热量,起到冷却的作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按开启方式不同可分为手轮式和鸭嘴式。
 
2.2,适用范围
具有流动性好、喷射率高、不腐蚀容器和不易变质等优良性能,常用来扑灭图书、档案、贵重设备、精密仪器、600V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
适用于扑救B类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扑救C类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和扑救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2.3,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在使用时,应首先将灭火器提到起火地点,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在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灭火器存放应选择干燥、阴凉、通风并取用方便之处,不可靠近高温或可能受到曝晒的地方,以防止碳酸分解而失效;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以防止冻结;并应经常擦除灰尘、疏通喷嘴,使之保持通畅。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为12年,过期的应及时等效替代进行更换。
 
3,干粉灭火器
3.1,分类
1. 干粉灭火器按照充装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可以分为普通干粉灭火器,超细干粉灭火器两大类。
2. 按灭火剂成分来分类,干粉灭火器可分为ABC类(磷酸铵盐)和BC(碳酸氢钠)类两种,
3. 按照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背负式和推车式
 
3.2,灭火原理
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它是一种在消防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灭火剂,且主要用于灭火器中。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碳酸氢钠)和ABC干粉(磷酸铵盐)两大类。一是靠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料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团发生化学抑制和负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在可燃物表面外,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玻璃状覆盖层,从而隔绝氧,进而窒息灭火。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
化学反应式:3NaOH+2AlCl3+3NaHCO3====2Al(OH)3↓+3CO2↑+6NaCl
 
3.3,适用范围
干粉灭火器可扑灭一般火灾,还可扑灭油,气等燃烧引起的失火。 干粉灭火器是利用二氧化碳气体或氮气气体作动力,将筒内的干粉喷出灭火的。干粉是一种干燥的、易于流动的微细固体粉末,由能灭火的基料和防潮剂、流动促进剂、结块防止剂等添加剂组成。主要用于扑救石油、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期火灾。
 
3.4,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火源适当位置后,先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的干粉松动,然后让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拔去保险销,压下压把,灭火剂便会喷出灭火。开启干粉灭火棒时,左手握住其中部,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右手拔掉保险卡,旋转开启旋钮,打开贮气瓶,滞时l~4秒,干粉便会喷出灭火。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适应火灾和使用方法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都不能扑救金属燃烧火灾。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向逆时针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内置式储气瓶的或者是储压式的,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要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当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
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2)报废年限
干粉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
 
3)存放要点
一、干粉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宜由干粉储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驱动气体储瓶、瓶头阀,集流管、减压阀、压力报警及控制装置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粉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驱动气体储瓶及其充装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2.5MPa压力级,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
3、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及额定排放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6668执行。
4、干粉储存容器应满足驱动气体系数、干粉储存量、输出容器阀出口干粉输送速率和压力的要求。
二、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二氧化碳含水率不应大于0.015%(m/m),其它气体不得大于 0.006%(m/m);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否则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干粉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宜避免阳光直射。其环境温度应为-2050
四、干粉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装置间内。专用储存装置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2、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并应设应急照明灯具。
五、当采取防湿、防冻、防火等措施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