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污染的检测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4-02
4.1 污染检测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有责任防止污染散播以及过多的辐射泄露,有责任提供辐射检测工具用于监测可除去的污染和外部辐射泄露等级。
辐射检测装置主要有液体闪烁计数器,gamma计数器和其他小型调查仪器。
4.2 检测内容
“检测”指对特定实验室在使用、释放、处理以及制造辐射材料和其它辐射源时发生辐射危害事件的评估。这类检测应该包括对使用、储存、以及废弃物容器等有辐射源存在的地方附近的表面辐射等级的测定以及对通过擦拭测试可除去的污染物的测定。受限的区域(被贴有辐射警告标志和标签的地方)以及邻近的非受限区域均应被列入检测范围。该检测还应包括对警示牌、指示以及其它必要标志是否存在以及完好程度的检查报告以及对记录系统的彻底的审核。
在每月调查中,应对辐射物安全记录本的完整性和有序性进行检查。同时,还应对废弃物存储、记录以及安全性进行检测。
4.3 EHS检测
EHS负责人员应周期性地检查授权用户的实验室,以此来监控实验室内辐射物安全是否达标。
在该调查期间,应对辐射物和可去除污染物等级进行测量,并对使用记录进行审核。调查的频率根据辐射材料的使用数量、之前调查的结果决定。
4.4 实验室自检测
每个实验室负责人需要就他们的辐射材料使用区域按固定频率实施正规、有正式文件记载的调查。这项调查的频率也应随辐射源使用频率、潜在危险性以及安全记录的完善性适当调整。
当实验室内使用高能量b发射体,如P-32,或g发射体,如I-125等时,每月的实验室自检测必须包括擦拭测试以及使用便携手提检测用计数器的仪器调查。仪器型号、模具编号、序列编号、校准日期以及说明书应记录在纸质调查报告中。如果较低能量的b辐射源,如H-3、C-14、S-35或少量g辐射源,只需要进行擦拭测试调查即可。
在实验室自检测中,使用记录应该就完整性和有序性接受评估,同时也应该检查废弃物的储存、记录、安全性和实验室总体辐射安全程序。
4.5 仪器检测
伽马射线或更高的能量b辐射源(除了H-3, C-14, S-35等)等在任何工作期间其日常使用都应仔细记录。每次使用储存溶液后,应检查手,胳膊,胸前的白大褂和其他可能受污染地区,检查台面,地面,设备等,并在离开实验室之前检查手和衣服。
检测时不得使用尚未校准的测量仪。不得使用一个电量不足的测量仪。任何不能正常工作或校准的仪表必须进行标记并尽快维修。
4.6 擦拭测试
擦拭测试是通过擦拭滤纸盘,棉条等进行的,擦拭后在校准的计数器里确定辐射核素的活动,擦拭测试比仪器检测更敏感,尤其是在仪器检测表明可能存在污染时。这是唯一可监测弱贯穿b射线的方法,比如H-3,C-14, S-35等。擦拭测试方法应用于所有识别和/或记录可拆卸的污染水平的检测。当发现辐射污染超过了正常水平,就必须清洁该区域反复清理该区域并检测,直到达到标准水平为止。
4.7 标准水平
外部辐射,辐射水平必须保持在30 cm内低于2毫雷姆/小时,在暴露的辐射水平超过了5毫雷姆/小时时就必须被指定为“辐射区”,并贴有适当的标志。当辐射达到这种水平时,必须尽快进行处理并告知EHS办公室。
污染,实验室负责人应记录100 cm2/每分钟衰变数(DPM)作为污染水平的判断依据。擦拭测试的结果,用户必须以DPM的形式记录。计数效率应由CPM转换为DPM并保存到授权用户记录中。经典液体闪烁计数的效率对于H-3为20%,对的其他辐射核素为50%。实验室可以使用相同的计数器或用自己规定的方式作为污染情况的检测标准。
4.8 培训
关于如何执行污染和辐射检测的细节应当在辐射安全培训内详细说明。这一培训应要求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新成员在开始使用辐射物质之前参加。
实验室负责人应依据自身对辐射材料的使用特点制定相关培训制度与规程,这些制度与规程应当与用户特有的实验计划相适应。
4.9 测量仪器校准
实验室负责人每年都应对辐射设备进行校准。每当有新辐射设备购买、大规模维修时进行都应进行校正。
4.10 实验室设备的移动
任何可能已经受到辐射污染的设备在移动之前必须经过检测,只有检验合格才可以迁移。
4.11 调整实验室布局
所有实验室布局或归属的变更都应该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实验室负责人应检测原有场地和设备,以保证辐射废弃物及辐射源在迁移前已被完全移除。
4.12 个人外部辐射
个人辐射剂量章是由EHS办公室借助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提供以测量个人来自γ,高能β和X射线的外部辐射强度。个人辐射剂量章作为一个夹式徽章或环式徽章,上面带有每个工作人员的名字。这些辐射剂量章由EHS办公室与学校设备处提供,检验并作出相关报告。
以下人员应佩戴个人辐射剂量章提供给以下人员:
1)每季度工作中会大量接受辐射的工作人员;
2)每季度工作中会接受一定辐射的本科生;
3)已怀孕或计划怀孕的辐射工作人员;
4)进入高辐射区域(大于100 毫雷姆/小时);
5)操作X射线分析仪器;
辐射工作人员应提交自己所处类别,并严格按照要求通过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的培训及考试。
监管条例:
1) 若是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过量辐射,EHS办公室应调查相关工作人员的辐射记录;
2) EHS办公室应通过个人辐射剂量章监控辐射剂量的变化;
3) 个人辐射剂量章应由EHS办公室更替;
4) 每一位辐射工作人员有责任按规定佩戴与使用个人辐射剂量章。
5) 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确保他们的辐射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辐射剂量章并及时归还以便读数、检测。
4.13 内部辐射
判断内部辐射强度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监测生物活性物质的种类,数量或浓度的测定、直接测量人体内的辐射物质或分析从体内排出的物质。常用的检测技术有尿检和甲状腺监测。如果怀疑辐射物意外内服,应尽快进行相关测试。各实验室负责人应确保使用辐射耗材的实验工作人员经过相应培训,了解如何安全的使用所涉及的辐射耗材。
4.14 怀孕雇员——胎儿辐照剂量政策
怀孕工作人员应申请调离辐射工作岗位。
4.15 生物测定辐射核素
氚(H-3)
当使用任何形式的3.7×1012 Bq或以上的氚以后,在24~72小时内进行尿检可判断是否可能遭到内部辐射。
碘(I-125,I-131)
在以下情况下使用碘辐射核素后,在24~72小时内检查甲状腺功能可判断是否可能遭到内部辐射:
1)在空旷室内或存在碘升华过程的工作中 :
3.7×107 Bq挥发物;
3.7×108 Bq非挥发性试剂。
2)针对此类材料设计的实验室并在具有可靠性能的通风橱内进行的实验中:
3.7×108 Bq挥发物;
3.7×109 Bq非挥发性试剂。
3)密闭手套箱内操作,但有可能造成碘泄露并污染手套箱:
3.7×109 Bq挥发物;
3.7×1010 Bq非挥发性试剂。
其他的辐射核素(C-14,P-32,S-35,Ca-45,Cr-51等。)
有可能摄入、吸入或通过皮肤被污染的人员,在24~72小时内进行尿检可判断是否可能遭到内部辐射。根据特定的辐射的生物属性,可按医院要求做额外的器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