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废弃物处理
辐射废弃物的处理与辐射操作的安全防护同等重要。过量辐射废弃物的违规处理将对个人和环境造成致命的污染。辐射废弃物无论何时均不允许与公共垃圾或任何非辐射废弃物放置在一起。
6.1 水道处理
EHS办公室仅允许痕量辐射材料通过下水道直接排放。这需要EHS办公室的特殊授权。各实验室应提前向EHS办公室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应记录每次丢弃的辐射材料信息,包括辐射核素,总量,化学或物理组成,日期和时间,相关信息必须制成文件并保存。
6.2 辐射废弃物的包装与分离
各实验室应准备辐射废弃物的专用回收容器。每一个容器都应配有辐射废弃物处置记录。常规容器主要有三种,包括带标记的装干燥废弃物的纸板箱,装液体废弃物的4 L的玻璃瓶,还有50 L、100 L的装小试剂瓶的大桶。
所有废弃物应通过半衰期进行分类:
1)短期的即半衰期小于或等于165天;
2)长期的即半衰期大于或等于165天。
辐射废弃物1)生物物质和动物残骸;
2)干燥固体;
3)液体;
4)闪烁瓶;
5)辐射源瓶;
6)混合废弃物;
7)铸型容器。
处理废弃物,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1)生物废弃物
a.根据物质半衰期种类分离废弃物。(短期的物质半衰期小于等于165天,长期的物质大于等于165天);
b.把废弃物放入一个容易识别的塑料袋,然后放入专用冷冻柜中;
c.每一个袋子都必须贴上一个标有辐射物质的标签,列出操作人的名字,辐射元素,涉及的实验以及日期;
d.从辐射废弃物对应的编号必须用油性笔直接写在塑料袋上。
2)干燥废弃物
a.根据半衰期的种类分离废弃物
b.不应混入液体,应以铅容器,闪烁容器瓶或者有机溶剂保存或溶解;
c.锋利的物体在放入干燥废弃物箱前应先放入一个硬壁的塑料袋或者纸板容器中;
d.有感染性的干燥废弃物在放入辐射废弃物容器前应经过高温消毒;
e.装有短周期辐射元素的辐射源瓶在移除过任何铅屏蔽材料后应放入短半衰期的干燥废弃物盒子中。如果瓶中的物质能产生我们无法接受的辐射水平(在距离盒子2.5厘米内超过2毫雷姆/小时),就应把原料瓶放入干燥废弃物盒子;
f.用于放置长半衰期的辐射材料的空辐射源瓶可放置在长半衰期干燥容器里。几毫升的残余溶液可在用海绵吸收后放入干燥的废弃物容器。这个措施只适用于容量少于10毫居里的放射源瓶。
g.尽量减少玻璃和金属的使用以减少此类垃圾的总量。
h.为使试剂报废回收时方便的处理此类废弃物,箱子应:
⑴ 将密封好的箱子倒置;
⑵ 合拢纸箱底部(不要交叉放置);
⑶ 在底部加固包装胶带;
⑷ 翻转箱子位于正立位置;
⑸ 应以塑料袋放置在箱子里,折叠撑袋铺盖在箱子内部。
i.在报废回收之前,这个箱子必须用胶带密封,并用胶带把辐射废弃物处置记录粘在箱子顶部。
3)液体废弃物
a.瓶子应附上空白的黄色标签,在添加废弃物前应在标签中填写操作者的名字、辐射废弃物处置记录对应的编号数字、辐射核素等信息,当瓶子装满并测定衰变活性后,标签也必须包含活性及测量的时间;
b.根据半衰期分类隔离废弃物;
c.不要混合可生物降解物质和不可生物降解物质;
d.不允许含有固体成分,例如过滤器、吸管、搅拌棒、凝胶剂和试剂瓶等;
e.应优先使用四升的瓶子;
f.使用玻璃瓶必须准备二级安全防护(橡胶安全桶或者塑料容器);
g.留下至少10%的顶部空间;
h.化学组分,包括水和闪烁溶剂的名称,以及他们的百分比必须被列在辐射废弃物处置记录上;
i.回收前应清理外部污染。
4)闪烁瓶
a. 应使用衬垫;
b. 应根据半衰期分类;
c. 闪烁瓶必须竖直放置并包装在透明塑料袋内,每个塑料袋不应超过一百个闪烁瓶;
d. 根据闪烁溶剂的种类分离药瓶,包括可生物降解的、无害的、不可生物降解的和易燃的;
e.化学组分或者闪烁溶剂的名称必须列在辐射废弃物处置记录上;
f.不允许含有干燥的药瓶、试管、干燥废弃物或者非闪烁液体;
g.闪烁瓶在存储和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必须旋紧瓶盖以避免泄露。
5)辐射源瓶
a.装有短半衰期辐射核素的辐射源瓶可放置在短半衰期干燥废弃物箱子中。一旦可能产生过量的辐射,则不应放置在短半衰期干燥废弃物箱子中(以距离盒子2.5厘米处辐射强度是否大于2毫雷姆/小时为标准。)
b. 用来装长半衰期辐射核素的辐射源瓶应该放置在长半衰期干燥废弃物中。几毫升以内的剩余液体可以用垫布或者毛巾将其吸收干净并且倒入干燥的垃圾容器。但仅适用于装有少于10毫居里的辐射源瓶。否则,剩余的液体必须注入到合适的废液容器内。
c. 如需处理多于10毫居里的长半衰期辐射源或辐射强度大于2毫雷姆/小时的短半衰期辐射源应向EHS办公室报备并联系试剂报废回收公司。
6)混合废弃物
如果拥有危险性废弃物的性质特征的液体和闪烁瓶则应更严格的处理。上述的性质特征包括可燃性(燃点低于60摄氏度)和腐蚀性(pH小于2或者大于12.5)。
a.所有装有混合废弃物的容器必须贴上标签或者做上标记,标明“危险废弃物”。
b.所有装有混合废弃物的容器除有其他废弃物需添加进去或者将废弃物移到其他的容器中以外均需必须保持密封状态。
7)铸型容器
铅铸型容器或者其他含铅材料禁止被放置在有辐射的废弃物容器中。铅应该收集并再次回收利用。
6.3 辐射废弃物处置记录
授权用户应按照EHS办公室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辐射废弃物处置记录,包括辐射材料的来源及编号、使用过程、废弃物中的化学成分、辐射物质含量、衰变程度等等。辐射废弃物处置记录需上交EHS办公室以便审核并组织回收。
6.4 辐射废弃物处理
EHS办公室每月会组织辐射废弃物回收。授权用户应提供以下信息:
1) 操作人或经手人的名字;
2) 实验室的准确地址及房号;
3) 联系电话;
4) 废弃物的种类(生物的,干燥的,液体的,闪烁瓶,辐射源瓶等)。
6.5 辐射废弃物处理准备工作
在废弃物回收前,应再次检查以确保以下事项已经完成:
1)干燥废弃物
a. 衬垫密封
b. 辐射废弃物处置记录贴在盒子上
2)生物废弃物
a. 使用透明塑料袋密封
b. 保存于低温下
c. 贴上能较长时间保存的标签
d. 列出废弃物的重量
e. 列出可能的放射量
f. 完成辐射废弃物处置报告
3)闪烁瓶
a. 衬垫密封
b. 确保盖子向上
c. 列出化学组成
d. 完成辐射废弃物处置报告
4)液体
a. 盖好盖子
b. 瓶子上部应保留10%的空间
c. 完成辐射废弃物处置报告及黄色警示标签
6.6 实验室辐射废弃物规程
涉及辐射材料的各实验室应张贴辐射源安全规程,描述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的所有辐射安全的责任,以及辐射废弃物回收之前的处理。应优先使用标准辐射废弃物容器。实验室安全卫生标识应放在每一个辐射废弃物容器或废弃物储存区域的显眼处。
6.7 公共区域的辐射废弃物
经EHS办公室批准,两个或更多的实验室可准共用一个辐射废弃物储存空间。这样可以有效提高空间利用,但也需要在实验室成员之间有良好合作。每个成员都必须努力确保这个共用区域始终符合所有的安全要求。这些要求包括:
1)可进入这一区域的恶每个人都应获得实验室负责人的许可;
2)房间必须上锁以保持安全。访问控制必须足以阻止未经授权的人来访。没有人的时候房间必须上锁;
3)每个实验室负责人都需要对辐射安全检查负责,可由一人负总责,其他人负责自己的区域;
4)多个实验室可以共享辐射废弃物收集容器,但需要各自保存共有的处理记录表,并准确记录;
5)应保持良好的辐射安全习惯;
6)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管理。
如果任何实验室成员不遵守规定,EHS办公室有权终止公共区域的使用授权。
6.8 部分定义
可生物降解物质,不含危险性化学成分的挥发溶液。
生物垃圾,含有辐射物质的动物尸体和可能被污染的包裹材料。
包装箱,放置于盒,瓶或桶中以便运输的辐射废弃物。
干燥废弃物,不含游离液体的辐射废弃物。干燥废弃物可以从水性材料获得,但必须不含有机溶剂或其他规定为危险废弃物的材料。
液体废弃物,经过处理,不含固体的辐射废弃物。
混合废弃物,具有多种危险性的辐射废弃物,以氯仿为例,溶剂的沸点低于61oC,同时在pH<2或>12.5 时是一种腐蚀性液体。
不可生物降解物质,指含有有害化学成分的挥发溶剂。
非水溶性液体,与水不混溶的液体。例如氯仿,苯,甲苯,二甲苯,等
铸型容器,在辐射源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用的屏蔽容器。铸型容器是由铅,塑料,或两者混合的材料组成。
辐射废弃物,使用过的包含或可能包含辐射物质的材料。
辐射废弃物处置记录,记录包装箱中所含的所有废弃物,需要实验室在收集期间完成。
闪烁介质,辐射样品加进液体闪烁计数器后的液体制剂,会产生两种废弃物:可生物降解物质和不可降解生物物质。
密封源,含有辐射物质,设计以封闭使用,严禁开启。
辐射源瓶,运输用的小瓶辐射物质。
水溶性液体,与水混溶的液体或混合物,例如,水,矿物酸,乙酸,乙醇,甲醇,丙酮,苯酚等。
6.9 辐射物质的运输
未经许可不得从学院提走任何辐射材料,所有从实验室带出辐射材料的行为都应获得EHS办公室和学校保卫处的批准。EHS办公室将审核有关运输和包装的必要设备,以及用途用量等相关事宜。
6.10 真空系统安全
使用辐射材料和(或)生物危害材料的实验步骤经常会用到真空系统或真空泵。这些步骤可能导致危险性气溶胶和液体造成真空系统或真空泵中额外的污染。当系统可能受到污染时,真空系统或真空泵必须用一个二级过滤瓶和一次性过滤装置加以保护。二级过滤瓶应包括一个具支烧瓶,烧瓶上一条塑料管连接着实验装置和该烧瓶的下部支管。一个二级管道连接着烧瓶的上部支管口和一次性过滤装置的入口。
过滤装置的出口用一个三级管道与真空源相连。理想情况下,烧瓶应放置得比实验装置高,这样当真空装置上线路的连接断裂时,被意外吸入烧瓶的液体可以倒流回主要容器。过滤装置应有一定的容量使得直径45微米或大于45微米的颗粒得以通过。
可能已经被有危害的生物污染物污染的过滤装置在处理前应该高压灭菌。被辐射材料污染的过滤装置应该和其他辐射废弃物一起处理。
6.11 动物处理程序
涉及动物实验的辐射材料管理的项目需要提供动物在项目期间的具体安置信息。信息应包括:
1)在研究中使用动物的种类和数目(包括每个实验数目和总数目);
2)每头动物实验涉及的辐射元素以及如何执行;
3)动物实验的预期结果和预计的辐射物质排泄率;
4)对于动物处理和监控的说明,应指明清理动物及其排泄物的方法。这些说明应张贴在动物安置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