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通则
1. 为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1988年以来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法规、标准、条例,以及《中山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了<<线上赌博app-赌博软件下载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2. 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
设立线上赌博app-赌博软件下载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实验室管理负责制。
实验室主任、教学实验中心主任/专业教学实验室主管副院长及课题负责人、实验教学带教老师为所在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评估实验室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被丢失或不正当使用的危险,并对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保障实验室教学和教研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督促本实验工作人员参加并完成生物安全培训工作。
对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保障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带运转。
3. 实验室设置
根据国家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类管理规定,将实验室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实验室的设置应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定实验室级别,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 适用范围
结合线上赌博app 教学及科研实验室的实际情况,主要以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
求,GB19489-2004”中I级(BSL-1实验室)、II级(BSL-2)条款对线上赌博app 的实验室建设、改造、设施和设备进行管理及监督,各实验室必须按其对应的生物安全分级,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5. 生物安全计划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生物安全知识培训,获得相应部门颁发的证书方可上岗。相关专业的学生必须接受生物安全教育或培训。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操作程序。实验室应该制定意外事故的应对程序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报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有责任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和病原微生物等进行确认、分类管理、安全存放,随时监控。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记录实验室危害评估的结果及所采取措施,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本实验室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和记录,提供生物安全指导。对于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应严密控制,专人管理,并有采购、使用记录等,防丢失或遗失。所有废弃物应使用可靠的方法处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有义务督促其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不得擅自改建实验室或改动实验室设置。确需改建或变更设置的,要对生物安全影响进行论证评估,经相应部门批准后,报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定期向公众进行不同形式的生物安全教育,对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培训。
6. 生物安全检查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委托专人应对全院的实验室进行定期的生物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实验室,检查项目包括:
(1)实验室生物安全执行情况。
(2)事故记录及处理。
(3)可燃、易燃、可传染性、放射性和有毒物质的存放情况。
(4)去污染和废弃物处理程序及记录。
(5)实验室设施、设备、人员的状态。
(6)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7.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题会议,研究线上赌博app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及改造情况.
8. 相关实验室应建立生物安全防护标准操作程序(SOP)文件。
一旦因违规操作发生突发性事件(包括突发性传染病、化学品及辐射毒害、基因泄漏或导致生物遗传毒性、环境污染等)应在1个小时内报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启动应急预案。
9. 责任追究
实验室所有从事实验活动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技术标准,出现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生物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行政及法律责任。生物安全事故的处理,视事故发生的内容、性质、影响范围,由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与善后工作。
10. 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分类与分级
生物安全防护(bio-safety containment)是指避免生物危险因子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伤害和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措施。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bio-safety containment for laboratories)则指通过规范的实验室设计、实验设施的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建造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分为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不使用实验脊椎动物和昆虫)和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两类。每类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又根据实验室操作技术、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组合的不同而构成四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io-safety Level Laboratory BSL-1、BSL-2、BSL-3、BSL-4)。BSL-1和BSL-2实验室又称为基础实验室,具有BSL-3防护水平的实验室称为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达到BSL-4水平的实验室称为高度生物安全实验室。
1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人间传染病病原微生物名录及级别,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及级别,确定本实验室能从事及拟从事的微生物研究范围,上报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实验室进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时,应符合《卫生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相应管理机构批准后报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每季度将已结束的实验活动结果报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