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 BSL-1和BSL-2实验室
(1)实验室的进入
①实验室负责人应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儿童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对可以增加获得性感染的危险性或感染后可能引起严得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或动物房;
②BSL-2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见BSF-1,BSF为Bio-safety figure的缩写,下同),包括通用的生物危险性标志,标明传染因子、实验室负责人或其他人姓名、电话以及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
③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④工作人员进入动物房应当经过特别批准;
⑤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动物不得带入实验室。
(2)工作人员的防护要求
①在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着合适的工作服或防护服;
②工作人员在进行可能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必须洗手;
③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④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喷溅物的污染、碰撞或人工紫外线辐射的伤害,必须戴合适的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⑤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
⑥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⑦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角膜接触镜;
⑧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
⑨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
(3)有关操作的指导原则
①严禁用口吸移液管,严禁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严禁舔标签;
②所有的实验操作要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行;
③应限制使用注射针头和注射器。除了进行腔道外注射或抽取实验动物体液外,注射针头和注射器不能用于移液或用作其他用途;
④实验室应制订并执行处理溢出物的标准操作程序。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实验室应如实记录有关暴露和处理的情况,保存相关记录;
⑤污染的液体在排入到生活污水管道以前必须清除污染。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因子的危险度评估结果准备专门的污水处理系统;
⑥只有保证在实验室内没有受到污染的文件纸张才能带出实验室。
(4)实验室工作区的管理原则
①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②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清除工作台面的污染。若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应立即清除污染;
③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利用之前,必须先清除污染;
④感染性材料的包装和运输应遵循国家和/或国际的相关规定;
⑤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应安装防止节肢动物进入的纱窗。
(5)生物安全管理的指导原则
①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订和采用生物安全管理计划以及实验室安全或/和操作手册;
②实验室应当能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制度;
③实验室负责人(或生物安全负责人)要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珠危害告知实验室人员,同时要求他们阅读生物安全/或操作手册。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掌握有关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通过考核后方可从事相关实验室工作;
④应当制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的控制方案;
⑤如有必要,应为所有实验室人员提供适宜的医学评估、监测和治疗并建立健康档案。实验室人员应接受与所操作生物因子或实验室内潜在的生物因子相关的免疫接种或检测。
(二) BSL-3实验室
除下列原则以外,BSL-3实验室其余的运行规范与BSL-1和BSL-2实验室相同:
(1) SL-3实验室的设立和使用必须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
年第424号国务院令)的有关规定。
(2)张贴在实验室入口门上的国际生物危害警告标志(见BSF-1)应注明生物安全级别以及管理实验室出入的负责人姓名,并说明进入该区域的所有特殊条件,如免疫接种状况等。
(3)实验室防护服应为长袖、背面开口的隔离衣或连体衣,应穿着鞋套或专用鞋。实验室防护服不能在实验室外穿着,且必须在清除污染后再清洗。最好使用一次性连体防护服。
(4)开启各种潜在感染性物质的操作均必须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类似的防护设施中进行。
(5)有些实验室操作,或在进行感染了某些病原微生物的动物操作时,必须配备呼吸装备。
(6)实行双人工作制,严禁任何人单独在实验室内工作。
(7)实验记录未经可靠消毒不得带出实验室。为保证安全,通常使用传真进行原始记录的传输。
(8)工作人员应开展健康监测。在开始工作前应收集并妥善保存工作人员的基线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