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管理办法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化学药品实行专人负责制,即由责任心强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是学校安全管制药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安全管制药品的准购报批和采购工作,并对安全管制药品的储存、使用及废物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管制药品的使用单位是安全管制药品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药品申购、储存、使用及废物处置管理工作。

4.化学药品储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遮光、防火、防盗等设施。

5.化学药品储存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6.不得使用无标签和变质药品,一经发现需经鉴别后才可使用。如不能使用,要申请报废并妥当处理。并要有处理方案、处理时间和地点、记录,防止事故发生。

7.使用化学药品时,领用人要登记化学药品的名称、用量、日期,领用人要签字,负责人应仔细核对。

8.化学药品应半年清点一次,一年进行一次大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9.  废液装入回收瓶内,统一处理。

10. 定期开展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检查,每个实验室均应对药品的使用和保存建立安全记录。

11. 化学药品的采购、保存、领取、使用、分装均做到规范化。

⑴化学药品的采购

实验人员根据实验所需的化学药品及剂量提前写出采购申请,且实验室负责人或导师应确认实验室的安全设施是否足以保证安全使用该化学试剂。采购人员要做好详细采购记录。安全管制药品的申购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单位或个人须填写《中山大学安全管制药品购买申请书》,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设备处,由设备处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准购手续并采购药品。申购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所需材料如下:

科研项目计划书及立项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或教学实验计划,必要时应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

药品用量计算依据。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⑵化学药品的保存

采购后的化学药品要妥善保存,原装和配制好的溶液要分开存放,存储化学试剂前仔细阅读其标签和MSDSMSDS可能提供特殊的存储信息,以及与其他试剂的不相容性。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每类药品固定位置存放,并在药品柜上贴好标签。所有化学药品的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药品柜橱门上应张贴分类定位标签。标签均应注明药品的名称、类别、纯度、等级、数量及购置日期。定期对实验室内存放的试剂列出清单,并废弃处理老旧或无用的化学试剂。确保所有的容器都明确标识有种类和危险警告。

⑶化学药品的领取

领用药品时,根据实验需要,领用适量的药品,要经过专人审核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⑷化学药品的使用

取用药品时根据实验要求取用相应级别的试剂并精确地计算好所用试剂的量,合理使用试剂。在药品的取用上,应先取用开封的药品,待取用完后再拆封另一原装药品。实验时教师应正确指导学生遵守化学药品的使用规程。实验进行期间,实验室人员要保管好所领用的药品。

12.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参照学院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