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党委 关于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的意见 (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学校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新十六字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学生党员发展实际情况,学院党委对学生入党前的培养提出新的要求,并对入党前应具备的条件提出具体意见,各支部在发展学生党员过程中须严格对照执行。
一、学生入党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学业成绩优良。
(1)学习认真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含公选课在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1]
(2)所有课程中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包括公选课)。[2]
(3)能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开展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或社会实践活动。
4、群众认可度高。
(1)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认为发展对象符合党章及学院规定的标准,由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推荐意见。
能经常主动联系培养联系人,并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情况。
(2)同学认为发展对象团结同学,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符合党员的发展标准。在群众调查意见中,同学的态度和意见基本一致,赞同发展。
能团结同学,有助人为乐、关心同学的具体事例。
(3)老师认为发展对象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基本趋同,赞同发展。
(4)无原则性问题。在党员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涉及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问题;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
5、日常表现良好。
(1)无任何违纪记录。
(2)积极参与公益志愿活动。
(3)勇于奉献、乐于服务。
(4)积极、乐观、向上,具有健全人格和良好品质。
二、学生入党政治条件
1、承认并维护党的纲领和章程。
2、本人无历史问题和作风问题;政治立场坚定,是非观念明确;直系亲属无政治问题。
3、不信仰宗教。
4、愿意履行党章中规定的党员义务,并努力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实践。
三、学生入党程序要求
1、发展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1)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至少经过半年考察培养期(研究生为三个月)。
(2)从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为发展对象至少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期,期间须参加学院党章学习班的学习并顺利结业。
(3)从确定为发展对象到发展为预备党员前,须参加学校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2、培养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从递交入党申请开始,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能结合时政要闻向党组织坦诚自己的真实想法,对照自己的言行开展自我批评,并对自己存在的缺点有改正的愿望和实际行动。
(2)积极参加党团组织要求参加的工作和活动,在活动中愿意承担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并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发挥带动作用。
(3)本科生必须通过“团员推优(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环节。
[1] 参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关于成绩的规定。
[2] 参见《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3年)关于奖学金参评条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