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研究生院关于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金从2017年5月按照新标准发放及补发的情况说明
稿件来源:研究生教务员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5-23
研究生院综合处通知,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要求,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其中,中央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
经学校常委会讨论通过,我校博士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方案具体为:
1、本次提高标准后,我校2014、2015、2016级博士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拟调整为每生每月1250元,每年按十二个月发放,全年合计15000元,每月增加发放额度为250元。
2、本次提高标准后,我校2012、2013年入校的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博士生老生教育奖助金生活津贴发放标准拟调整为每生每月1750元,每年按十二个月发放,全年合计21000元,每月增加发放额度为250元。
我校5月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生的国家助学金,提高了发放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1250元;同时,补发了2、3、4月的差额,250元*3个月=750元。因此,博士生的奖助金,5月到账金额会比4月增加了1000元,请各位博士及时查收。